​香港与土耳其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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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九月二十四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在香港与土耳其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这标志着特区政府在拓展香港的全面性协定网络方面,特别是和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税务管辖区签署协定的有关工作,继续取得成果。代表土耳其政府签署的是该国税务局局长Bekir Bayrakdar。

  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51份全面性协定。它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许正宇说:「土耳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者。香港与土耳其在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期间签订全面性协定,突显双方致力深化『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税务合作。我深信全面性协定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土耳其的经贸关系,并透过加强联系,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香港全面性协定网络,提升香港作为商业及投资枢纽的吸引力,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经贸中心的地位。」

  按照香港与土耳其的全面性协定,香港公司在土耳其所缴付的税项,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获双重课税宽免。

  此外,香港与土耳其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土耳其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定为5%或10%(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而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则均为10%。如该等利息是财务机构就超过两年才到期的贷款或债务票据所收取的利息,或如该等特许权使用费是为了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则该等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将进一步降至7.5%;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土耳其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土耳其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土耳其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土耳其课税。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土耳其的全面性协定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Turkiye_HongKong.pdf)。



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