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法院就煽动意图相关罪行案件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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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法院今日(九月十九日)就一宗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件作出判刑,早前已认罪的被告人被判监禁14个月。

  被告被定罪及判处监禁,正好説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仇恨,都必然难逃法网。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

  裁判官在判刑理由书中清楚指出:「本案的煽动字句内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区政府脱离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坏社会安宁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实践他的主张,严重危害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

  此外,裁判官亦清楚指出,被告人企图挑起他人对特区政府和执法部门的仇恨和藐视,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会导致社会再次陷入乱象当中。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关条文已经清晰划分非法的煽动行为或言论和合法的建设性批评,有关用语也并非含糊。」

  「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