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反对境外势力干预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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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得国际社会认同。一直以来,香港特区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并严谨和客观地按照《检控守则》以证据和适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或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外部势力就黎智英在惩教院所所受待遇的无理抹黑。事实上,惩教署一直致力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并设有现行机制,包括透过独立访客(即太平绅士)定期巡视的安排,以确保在囚人士的权利获得保障。」
「所有惩教院所均设有医院,由合资格医护人员当值,并由卫生署派驻医生的协作下,提供24小时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在囚人士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他们会获转介到诊专科医疗人员或至公立医院继续跟进。除基本医疗服务外,惩教署亦会为年长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体检查。根据法例,除了因为健康理由获得医生的豁免外,每名在囚人士都需要参与运动。院所会安排在囚人士参与每日不少于一小时的户外运动。另外,所有囚室及囚仓,其大小、照明、通风及装置等,均合乎健康需要。」
政府发言人强调:「惩教署在处理与在囚人士黎智英的健康相关事宜时,均采取上述安排,与其他在囚人士无异。任何有关黎智英在狱中所受待遇的情况,包括未能得到适当医疗服务的指控都是子虚乌有,造谣生事。」
特区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并予以强烈谴责。
完
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15分
香港时间20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