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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反对「媒体自由联盟」抹黑香港新闻自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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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就声称成员来自英美等多国的「媒体自由联盟」对一宗「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的裁决结果,以及香港特区保障新闻自由等状况颠倒是非和无理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已多次强调、亦必须重申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出版等自由。」

  发言人强调:「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法庭在裁决理由详细分析了传媒的职责和责任,其中特别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裁决理由中亦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是并非建基于事实。」

  「法庭也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美西方国家过往亦有不少执法行动,针对其国内散播虚假消息、煽动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论,近日例子包括英国记者从事有关巴勒斯坦的报道工作而据报被英国警方以涉嫌触犯英国《反恐法》而被逮捕。而有关国家对香港特区的区域法院是次裁决的诋毁完全突显其双重标准。」

  「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是就着有关的人士或机构的行为,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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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