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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反对美国所谓「更新版商业警告」误导及失实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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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九月七日)表示,反对美国政府多个部门发出的所谓「更新版商业警告」,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营商环境作出多项误导及失实指控,企图制造恐慌情绪,特区政府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发言人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成功落实,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安全的环境,有利营商投资。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并实行普通法制度与全球重要的金融枢纽对接。香港今年的竞争力排名世界第五,去年的外來直接投资流入金额是全球第四大,香港同时是全球第十大商品贸易经济体。这些客观事实都是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最佳实证,并非个别国家政府发出所谓『商业警告』就能够改变。」

  发言人表示:「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

  「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框架,与相关国际人权标准一致。《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然而,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不会影响正常营商,以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可能误堕法网。」

  「必须特别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国家秘密』的定义清晰,除非明知有关资料属国家秘密,或者有合理因由相信属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会触犯相关罪行。」

  「而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和澳洲《2018年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都有订立同类罪行。美国、澳洲、英国等国家更建立了涵盖范围广泛的『外国代理人登记制度』或『境外影响力登记制度』,而香港特区则没有引入相关登记制度,更有利于香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各方面的交流。」

  「《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原有《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明确保障发表意见甚至是对政府政策作出批评。法律所禁止的,只是具有煽动意图、煽动憎恨或推翻国家或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或其机构的言论。任何人都能容易把客观理性的合法意见表达,与散布极端主义和仇恨言论的非法行为作出区别,而世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方会容忍后者发生。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评论员和专栏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关于打击『起底』方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所有打击『起底』的执法工作均严格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执行,相关检控如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须经由法庭公开审讯及作出判决。在调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公署亦一直依法向法庭申请手令以进入处所及检取相关证据。有关权力类似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刑事调查权力。」

  「至于网络不当内容,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采取应对措施。例如欧盟及欧盟成员国法规要求大型网上服务供应商须在收到个别使用者通知或国家机构告知后,迅速移除非法内容,包括有害儿童青少年资讯、不实资讯、仇恨言论、强迫推销等网络内容;英国规定科企在预防和迅速删除恐怖主义等非法内容方面应承担法律责任;澳洲可强制删除有关儿童性剥削和极端主义等非法网络内容等等。美国政府最近也被揭露曾要求社交媒体删除有关新冠病毒和疫苗的不实资讯。」

  发言人指∶「《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

  「事实上,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期间,有98.6%的意见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反映立法在社会有很强的共识,亦是民心所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获立法会全票通过后,市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会、法律界、地产商会、青年界别和其他专业界别、政党等,纷纷发声表示欢迎和支持。」

  根据一个主要外国商会在今年初的调查反映,近八成受访会员对香港的法治有信心,接近七成亦表示其企业的运作没有受《香港国安法》的影响;而另一主要外国商会上月公布的调查反映,对香港营商信心已接近回复疫情前水平。

  事实上,各国商界一直认同香港的优势并十分热衷在港营商,并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后仍持续在港作出重大的直接投资。投资推广署于二○二四年首七个月期间完成了358个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了40%,而当中来自美国的项目有32个,位列第三。另外,根据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公司按年统计调查报告,二○二三年的驻港公司再次重上超过9 000间,而当中美国占1 273间,同样位列第三。

  发言人说:「总括而言,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仍然稳固。我们呼吁美国政府停止对香港情况作出一些错误和毫无根据的指控,向在香港经营的美国企业和个人发出所谓『更新版商业警告』,试图制造恐慌情绪。作为一个自由和开放的国际城市,香港继续欢迎海外企业,包括美国企业充分利用香港和粤港澳大湾区所带来的商机,来港设立办事处,及以香港作为它们的区域总部或区域办事处。」
 
2024年9月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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