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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珠海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论坛开幕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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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三十日)在珠海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论坛的开幕致辞全文:

尊敬的陈厅长(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黄市长(珠海市市长黄志豪)、邱局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代局长邱显哲)、高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肖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王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各位业界朋友:

  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我非常荣幸今天来到珠海,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论坛。

  今天论坛的主题是「汇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企业法务负责人、律师及法律行业相关人士将围绕人工智能对企业法务和律师的挑战与机遇、如何实现律师与企业法务的最强协作、涉外法治——出海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以及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与交流。

  我认为今天论坛的主题和内容非常合时,在上月举行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决定》中很多内容与今天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有密切关系。

  首先,《决定》中两次提及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在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那一段,指出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第二,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方面,提及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其次,《决定》十分重视及强调法治在改革开放中扮演的角色,并清楚说明两者的关系。改革目标七个聚焦点之一,包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改革原则六个坚持之一,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决定》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独立成章,第一句便点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这部分内《决定》第37段内容,我觉得是重温,是这样说的:「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香港有责任发挥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落实《决定》内与香港相关的内容。香港国际化高水平的普通法制度正是其中一个独特制度优势。

  在座各位很多是大湾区内的企业法务负责人、律师及法律行业相关人士,大家都是站在法律服务的最前线;就如何有效按照《决定》提及的要求利用香港普通法制度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我希望藉今天机会提出两点意见。

  第一,要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优势,前提是大家愿意选择用香港法律规范合约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用香港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无论是诉讼、仲裁及调解)。在草拟商贸、投资等合作等协议时,其中一个非常重要,但往往被人忽略的条款,就是选择用什么地区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以及在那一个司法管辖区处理争议,在这方面作出正确选择是风险管理极为关键的一环。企业法务在企业如何作出这方面的选择时,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内地企业当然一般十分自然可能会首先考虑选用内地法律及在内地处理争议。但当另一合约方是来自其他国家地区时,基于不同原因,对方可能不同意。在这情况下,香港律政司的其中一个推动的政策,就是鼓励内地企业优先考虑选用香港法律以及香港的争议解决服务。选择用香港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除了可为内地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亦可以为香港法律工作者与内地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不少内地企业属于港资企业,我们积极争取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两项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大湾区内不同的城市。目前,「港资港法」措施已容许在深圳市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在不具备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而「港资港仲裁」措施则容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以香港作为仲裁地,而不会以不具备涉外因素为理由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无效。律政司正与内地部委积极推进尽快落实相关扩展,期望很快可以与大家分享好消息。

  第二,企业法务必须增强处理涉外法律的能力。我亦十分理解,要鼓励大家在适合的情况下,多些选择用香港的法律服务,前提是要增加大家对香港法律服务尤其是有关涉外法律方面的理解,从而进一步加强大家对香港法律服务的信心。律政司正推动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我们非常乐意配合内地大湾区企业法务的需求,依托学院作为平台,为大家提供涉外法律的实务培训。在这方面,期待通过不同渠道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等多听你们的意见,让我们能设计及提供最配合你们需要的涉外法律培训。

  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好像刚才黄市长也提到,就是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制度的差异当然产生不小的挑战,但是我相信其实是带来更多的选择、更多的机遇。三个法域怎样能把我们「1+1+1」产生「大于3」的效果,是我们共同的挑战。要面对这个挑战,我相信我们必须加强相互的理解、相互的学习、相互的合作。

  通过像今天这样的论坛,我相信我们是越来越接近目标。我非常高兴今天有香港大律师和香港律师的代表参与这个论坛。我也非常的激动,听到今天的论坛有超过1 500人登记参加,我听说网上有大概200万人也在收看。我觉得我们应该以热烈的掌声,祝贺这次论坛成功举办。

  我也刚刚听到,过去首届论坛是在广州,然后在深圳、佛山,现在在珠海举行。刚才我跟几位领导谈到,我有一个想法,就是未来你们也可以考虑在香港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论坛。我希望你们支持我的建议。

  其实香港也非常积极举办相关的法律论坛,邀请大湾区的法律界朋友参加。在今年的十一月四日至八日,香港将举办年度法律周,有些论坛的主题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合作,稍后我将会向大家发出邀请。我期待十一月在香港能跟大家见面。

  最后,祝愿这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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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三十日)在珠海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论坛开幕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