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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专员对WeChat Pay Hong Kong Limited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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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三十日)宣布已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条例》)完成对WeChat Pay Hong Kong Limited(WPHK)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WPHK违反《支付条例》第8Q条,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条的最低准则,处以875,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一)是根据WPHK自行通报及金管局的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的。金管局发现在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期间,WPHK未有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确保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指引》)有关段落(注二)。

  WPHK的管控制度涉及以下两个范畴的缺失:
  1. 在发生触发事件时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及
  2. 就高风险情况采取严格尽职审查以减低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1.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2. 需要向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3. WPHK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后已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其相关的管控制度;
  4. WPHK主动透过自行通报机制向金管局通报并指出其缺失;以及
  5. WPHK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并以合作态度解决金管局的关注事项。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应对可能存在高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客户,实施严格审查措施,并须确保有关审查措施能有效管理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注一: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支付条例》第33Q条而作出的。
注二:《指引》(二○一八年十月版及二○二○年九月版)第5.2段及4.8.1段,以及《指引》(二○一六年九月版及二○一八年二月版)第4.7.1段及4.11.1段。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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