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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旅游业条例》(第634章)下的上诉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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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宣布,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局长)委任三名新成员及再度委任20名现任成员为《旅游业条例》(第634章)(《条例》)下成立的上诉委员团的成员,任期两年,由二○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由二○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新一届上诉委员团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何婉娴
 
其他成员
——
业界成员
 
陈兆麟博士
蔡莹贞
梁志群
沈朝生
邓添稳
黄进达
黄子荣
袁灏颐
 
非业界成员
 
张金良
何思鎇*
许卓杰
关浩洋
林子麒
林静珩
潘荣辉
苏雯华*
谭朗峰
曾梓筠
温丽司
王钊培
王芯怡
叶迪斌*
 
* 新委任成员
 
  局长根据《条例》第117条委任上诉委员团成员。任何人士如因旅游业监管局就《条例》第120条所述的决定或命令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诉。《条例》第121条订明上诉委员团主席在收到上诉通知后,会从委员团中委出一个上诉委员会,以聆讯该宗上诉。聆讯上诉的上诉委员会,可维持、更改或推翻该上诉所关乎的任何决定或命令。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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