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400人参与律政司首次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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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服务衔接,律政司今日(八月十六日)举办首次香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吸引约400人参加,并邀请粤澳调解专家分享广东省和澳门的调解体制、文化和经验,探讨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的最新动态及三地调解体制文化的差异与融合,共同研究处理跨境争议的方法和技巧等议题。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楚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梁颖妍为课程作开幕致辞。

  张国钧致辞时表示,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法律环境,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亦是香港作为国家境内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最佳切入点。

  他指出,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促进大湾区经济发展及法治化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参与课程的学员愿意投身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事业,将为大湾区的法治化建设贡献重要力量。

  他说,律政司今年四月首次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持续积极透过机制对接、规则衔接,以及人才连接这三个范畴作为「三连」,推动湾区法治建设硬件、软件这两个领域的互通,实现不同法律制度相互协作和各显其利的「一湾区」目标,化「制度之异」为「制度之利」。

  他指出,大湾区在调解方面的机制对接、规则衔接,以及人才连接的进展良好。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在二○二○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作为促进调解工作的合作平台,其后分别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三项适用于大湾区的调解标准。粤港澳三地今年三月同时发布及施行各自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并争取在今年内各自进行本地评审,经联席会议确定后形成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进一步增强大众在大湾区使用调解的信心。

  为增加香港调解员对粤澳调解体制方面的认识,课程首两节先后由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秘书长黄淑禧,以及由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执行理事兼主任吴振,介绍澳门和广东省的调解体制,并设问答环节,加深学员的理解。

  交流环节则由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主席袁国强资深大律师、黄淑禧和吴振剖析处理跨境争议、三地调解体制文化不同、科技和线上调解等议题,深入探讨处理大湾区跨境争议的独特动态。

  由于报名人数远超现场参与名额,律政司特别增设线上模式容纳更多参加者。

  完成课程的学员会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其中一项资格资历要求,在满足其他资格资历要求后,可以申请参与今年首届的香港大湾区调解员评审。



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