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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就一宗非法集结案上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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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法院今日(八月十二日)一致驳回黎智英等七名上诉人就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明知而参与非法集结一案的上诉,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
   
  终审法院重申各名被告人针对定罪的事实基础的上诉许可申请已被驳回。法院亦在判决中提到,各上诉人就《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A(3)(a)条的宪法挑战已被裁定为不成立,亦没有就警务处处长反对游行提出宪法挑战,然而即使提出挑战亦不代表宪法挑战会成立,因为本案有强而有力的理由支持警务处处长的决定是合宪和相称的。
   
  终审法院在本案中也就「执行相称性」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释及修正,并把它纳入本港早已确立的处理宪法挑战的框架内。法院亦因应香港和英国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处,裁定香港的法庭不应跟随英国两宗判例,并驳回各上诉人指每名被告人的逮捕、检控、定罪及判刑均须分别地证明为对其权利作出相称限制的论点。
   
  特区政府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以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尽量减少公众活动对公众的影响。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项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论种族、阶级、政见或宗教信仰,都须奉当地法律为圭臬。」
 
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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