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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深圳出席「解决争议.共创双赢─香港法律服务 共享发展机遇」会议午宴专题演讲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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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七日)在深圳出席「解决争议.共创双赢—香港法律服务 共享发展机遇」会议的午宴专题演讲全文:

各位朋友:

  中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午宴。我希望用数分钟的时间谈谈香港律政司的角色,我们工作的方向,和怎样加强我们法律界跟深圳业界配合。

深圳与香港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紧密合作伙伴

  首先要谈谈深圳跟香港的关系。毫无疑问,深圳是内地与香港关系最密切的城市,现在的周末有很多香港人到深圳消费。一个很重要的消息是,正如我今天早上说,我们广东省通过了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还有一个具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河套深港跨境直通巴士开通了,从河套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到我们香港科技园只要35分钟。这也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措施,配合我们两地的发展,不仅是科技的发展,也是人员的来往。所以,我们两地的关系肯定是越来越密切。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周年。去年四月习近平主席在广东考察时,清楚指示要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刚刚在七月通过的三中全会决定第19段指出必须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建构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包括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在第27段更特别提到香港要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如何落实这些要求,是我们每一个人当前最重要的共同责任。

深圳与香港携手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建设是大湾区建设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第九章的第一节,便提及要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港澳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

  香港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面的独特优势是建基于在「一国两制」下实行的普通法制度。刚才很多讲者也提到,香港是国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政策下具有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策略性定位。我们拥有完善、也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中英双语法律制度、普通法的法律制度,汇聚了顶尖的法律及专业服务人才,今天出席的讲者就是其中几位最好的例子,也是最好的证据;亦是世界公认的国际仲裁中心,拥有稳健的仲裁法律框架,以及与内地及澳门签订的各项有关仲裁裁决和其他范畴的相互协助安排。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国际调解院——这可以说是香港未来发展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我们国家在国际争端调解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国际调解院总部在中央支持下,已经决定在香港设立,我们估计在明年底可以正式落户香港。有关调解院的国际谈判,可能很快会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习近平主席常常提及法治是营商的最好环境。我们需要依赖法律建立商业合作关系、进行投资、规范权利和义务、管控风险、解决争议。国际化高水平的法律专业服务是高质量发展必要和最佳的保障。香港的法律界有心有力提供最好的国际化高水平法律专业服务,为深圳朋友们的发展提供最佳的保障,以达致互惠共赢的目的。

  回到律政司的工作,为更好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今年四月,律政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行动纲领》),阐述未来就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发展路向。

  《行动纲领》有两大重点:确立「三连、两通、一湾区」的基本方针;以及与业界和其他持份者加强协作以有效落实《行动纲领》订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我们希望透过机制对接、规则衔接,以及人才连接这三个方面,能实现区内不同城市强强联手和各展所长,不同法律制度相互协作和各显其利的「一湾区」目标。我希望简单介绍我们最近一些举措。首先我们希望达到对用家、对法律界的朋友,创造一个更友善的环境;对我们商业方面,创造一个更有效的机制;更重要的是,有一些举措让我们更能配合国家发展大局对我们的要求。简单来说,政府的角色不是直接提供法律服务的——我以前是大律师,我现在的岗位和责任不一样——我们的责任是制造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提供最好的客观条件,让你们各展所长,把你们的优势、你们的商业目的,在法律的保障下,能尽快有效地安全落地,我觉得这是我们的角色。我举几个例子。

  首先,「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这两项促进规则衔接的措施自二○二一年推出以来,深受商界欢迎。「港资港法」,简单来说是指在深圳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可以协议选择香港法为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港资港仲裁」,是指在深圳自贸试验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可约定将商事争议提交香港仲裁。律政司非常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今年六月底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会议当中,支持实现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两项措施逐步扩展至大湾区内地九市,相信不久便有好消息公布。

  在促进专业服务衔接方面,我们稍后将于本月中、即八月中举办香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增加调解员对广东和澳门的调解体制、文化、实践和处理跨境争议的技巧和经验,衔接及协调大湾区内不同争议解决服务。

  至于人才连接方面,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今年六月在深圳和珠海圆满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亦刚于七月中在广州成功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至今已有约470多名香港和澳门律师获取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获取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能同时就香港法律和内地民商事法律提供服务。

  我必须强调,深圳是大湾区内与香港共同推进法治建设最密切的伙伴,亦是最能受惠于香港法律服务的地方,这是因为在内地众多法律政策改革方面,深圳都是扮演着先行先试示范地的重要角色。刚才我提及的「港资、港法、港仲裁」,深圳便是第一批试点。我再多举一个例子,在二○二一年,内地与香港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达成双方共识,香港的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而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这样既可协助拯救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同时也加强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人的权益。深圳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首阶段三个试点地区之一。所以很多例子说明,深圳就是我们法律走在前的一个示范地、先行先试的地方。

  我强烈鼓励深圳的朋友们用好这些先行先试的法律政策措施,这不单是符合大家整体的商业利益,更是为了更好履行深圳作为国家众多法律改革,特别是与香港法律合作方面先行者、示范地的任务。

结语

  展望将来,律政司会持续联同香港法律界与深圳和大湾区的朋友深化合作,搭建更多交流平台,促进大湾区融合发展,帮助深圳企业「走出去」也把外资「引进来」,为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携手作出贡献。谢谢!
 
2024年8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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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率领由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和其他相关业界代表组成的约20人代表团,今日(八月七日)在深圳出席由律政司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解决争议.共创双赢─香港法律服务 共享发展机遇」会议,以「从香港出发─协同发展 迈向全球」为题,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图示林定国在会议结束后举行的交流午宴发表专题演讲。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率领由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和其他相关业界代表组成的约20人代表团,今日(八月七日)在深圳出席由律政司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解决争议.共创双赢─香港法律服务 共享发展机遇」会议,以「从香港出发─协同发展 迈向全球」为题,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图示林定国在会议结束后举行的交流午宴发表专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