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健身室使用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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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健身室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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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PLAY提供多元化的途径让SmartPLAY用户可随时随地购买健身室月票,包括互联网(www.smartplay.lcsd.gov.hk/home)、流动应用程式(My SmartPLAY App)及智能自助服务站。
健身室设施的预订及签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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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健身室月票持有人须直接前往健身室以先到先得方式登记使用健身室设施;如入场配额已满,月票持有人须在现场排队等候。为了方便使用者安排时间,及早制定健身计划,并减少在场排队轮候,于十一月一日起将推行新安排,月票持有人须透过SmartPLAY预订七日内的健身室段节,每日可预订节数不限。有别于其他康体设施的预订安排(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1/02/P2023110200220.htm),无论使用者持有月票或时票,预订健身室设施第七天的段节一律由上午八时开始,如十一月一日上午八时起,可以先到先得方式预订十一月七日的段节。在新安排下,由九月一日起,健身室月票的预售期由90天改为30天,而月票有效期维持不变。
已预订健身室段节的使用者可在预订段节开始前十五分钟内,在设于健身室外的自助签场机使用香港身份证正本登记使用设施,并可一次过登记已预订的相连段节。
健身室使用者取消预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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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订健身室段节的月票或时票持有人如无法到场登记或充分使用已预订的段节,应尽早取消已预订的段节。使用者最迟须于预订段节开始前一天透过SmartPLAY系统取消该段节的预订。
康文署提醒健身室使用人士,必须于所预订段节在场使用设施。场地职员会巡查健身室月票或时票持有人是否于所预订段节在场使用设施,使用人须应场地职员要求再次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核。如发现预订段节的人士于所预订段节没有在场使用设施,会当作一次「租用人于所租订段节被发现不在场使用设施」违规计算,并会按康文署「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的规定处理。如预订健身室段节人士在60天内曾有两次不取场及/或不在场使用的记录,其预订健身室及其他体育设施资格(包括预订场地、即场租用设施及免费使用设施)会在第二次不取场及/或不在场使用当日起计两天后暂停,为期90天,月票持有人亦不会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的月票费用。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健身室的使用及康乐及体育设施的使用条件的资料,欢迎浏览康文署网页(www.lcsd.gov.hk/tc/fitness/index.html 及www.lcsd.gov.hk/tc/condition/index.html)。
完
2024年8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30分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