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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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八月一日)宣布,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新的任期为期三年,于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起,即现时的任期届满后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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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利士法官于一九五七年在英国出生,自一九八三年起居于香港。一九八○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分别于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律师资格。他于一九九○年在澳洲获大律师和律师资格,其后成为一家国际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于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二○○六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专长于公司和证券法律事宜。二○○九年十二月,他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自二○一○年起,他一直专责审理高等法院的公司案件及公司清盘案件。自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起获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获通过。条例订明每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会凭借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而成为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成员。条例亦订明行政长官须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审裁处其中两名成员,分别担任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其任期不得少于三年亦不得超过五年。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均有资格获再度委任。



2024年8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