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九万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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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于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九万二千五百元。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合共约六十三万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向八名雇员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名雇员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额约六十三万元。而上述有关欠付工资的违例情况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