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成员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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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转授的权力,委任陈筱鑫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成员及监理),任期为三年,由二○二四年八月五日至二○二七年八月四日,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公布上述任命时表示:「陈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公共行政人员,善于制定政策和与持份者沟通。我们期待陈先生会竭诚为积金局服务,加强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监管及对计划成员的保障。」

  积金局是于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