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鲨鱼鱼翅被判入狱12个月(附图)
************************

  一名男子因非法进口濒危鲨鱼鱼翅,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

  该名三十六岁男旅客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从巴西经埃塞俄比亚飞抵本港。经海关拦截及转介,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在该男子的15箱寄舱行李内发现《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管制的乾鱼翅,而男子未持有任何有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文件。渔护署人员随即检取行李内逾450公斤乾鱼翅作进一步调查,经详细检验证实该批鱼翅涉及多个鲨鱼物种,当中约113公斤属《公约》附录II物种的镰状真鲨及双髻鲨鱼翅,价值约62万元。渔护署遂以非法进口濒危物种检控该男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因认罪而获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被判监禁12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说:「其余检获的鱼翅均属《公约》列明物种,惟其时未受《公约》或《条例》管制。由于该等鱼翅属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渔护署已根据《条例》向法庭申请充公,并获批准。」

  《公约》附录II物种在本港受《条例》管制,除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外,进口、出口、再出口、从公海引进或管有有关物种,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许可证管制所规限。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发言人表示,《条例》去年十二月已因应《公约》最新规定将更多鲨鱼物种纳入管制,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近年,不法分子企图行使无效文件,并将不受管制与受管制的物种混在一起,以增加侦查难度。渔护署会继续与海关紧密合作,打击涉及濒危物种的违法行为。

  有关《条例》对濒危物种的管制,可浏览网页www.cites.hk。市民如发现怀疑非法个案,可致电1823向渔护署举报。



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