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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发展焚烧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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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二○二一年五月公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强调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市场导向和多方共治等原则,全面推进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重点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关于发展焚烧发电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与大湾区内的重点城市的相关部门商讨如何相互配合并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规划》的落实;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据悉,先进地区都积极利用焚烧发电设施处理垃圾,而香港首个及第二个转废为能的焚烧发电设施项目(即IPARK1及IPARK2)分别于明年及二○三○年才落成启用,届时该两个项目的都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能力为每日9 000公吨,仍较目前每日约11 1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弃置量为低,当局会否压缩程序及增拨资源,以加快兴建IPARK2;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尽快规划和兴建第三个焚烧发电设施项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现时每日平均于堆填区弃置约11 1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政府于《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35》提出,大约在二○三五年摆脱依赖堆填区直接处理都市固体废物的愿景。政府的策略有两个主要方向,第一是于上游推动全民减废和分类回收,以减少整体废物弃置量;第二是积极推动建设下游的转废为能设施,以可持续方式处理剩余的都市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正全力发展现代转废为能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处理设施,以摆脱依赖堆填区直接处理都市固体废物,同时将废物转化成有用的能源。在发展现代转废为能焚烧发电设施方面,目前正在石鼓洲旁兴建中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I・PARK1)目标在二○二五年内投入服务,每日可处理约3 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我们亦正积极筹备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二期(I・PARK2),预计每日可处理约6 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就卢伟国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我们一方面就推进发展现代转废为能焚烧发电设施与不同内地城市的大型垃圾焚烧设施企业进行多次交流及借鉴他们在内地发展焚烧发电设施的丰富经验 , 包括九家分别于北京、上海和大湾区内地城市(包括深圳、江门、珠海、惠州和佛山)的相关大型内地企业,收集有关拟议的I・PARK2项目的建设模式、提高效率和速度、焚烧技术,以及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议。此外,由于深圳市是内地其中一个最早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的城市,因此我们与深圳市政府保持紧密联系,并就如何参考深圳经验加快推进香港发展拟议的I・PARK2的目标作交流。环境及生态局联同环保署先后三次前往深圳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市内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借鉴深圳市的成功经验。
 
  另一方面,国家生态环境部编制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无废湾区」建设。在此机遇下,粤港两地已建立紧密的环保合作交流机制,共同探索发展整个大湾区区域性循环经济的空间和模式,利用两地不同的优势,互补长短,共同发展绿色产业、绿色能源和相关设施。
 
(二)为加快推展IPARK2,我们现正透过精简程序及同步进行各项工作,包括实地勘查、技术评估、制定参考设计、草拟招标文件及进行相关法定程序。此外,我们与海外和内地的大型垃圾焚烧设施企业,就如何加快推进香港发展拟议的I・PARK2已进行多次交流。
 
  综合专家团队及各大型垃圾焚烧设施企业的意见,考虑到I・PARK2地盘的实际情况,建筑期(不包括因恶劣天气影响的情况下)约可由原本预计的约72个月,缩减至54个月,较原定预计时间加快25%或18个月。透过加快建筑时间,以及同步进行多项前期工作,I・PARK2可望较原定估算时间提早约两年完成。我们亦正研究能否在工程合约条款中加入适当经济诱因,以鼓励承建商加快建筑进度。
 
(三)除了建设I・PARK1及拟议的I・PARK2和厨余处理设施外,我们亦会大力推动源头减废和资源循环,希望无需再建设更多大型垃圾焚烧设施。但为确保在任何情景下香港都有能力处理所有都市固体废物,我们亦需作两手准备及预早规划。因此我们正在北部都会区物色合适用地兴建先进转废为能设施,如有需要为北部都会区人口提供长远必需的废物处理服务。第三座先进转废为能设施的具体规划和发展时间表将视乎长远人口及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废物增长,以及减废及回收量。政府会继续努力推动减废和回收工作,及密切留意实际情况。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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