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九题:法律援助署支付款项的安排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新强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共有2 326宗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外判案件已完成法律程序(即已和解或作出判决)。就法援署支付款项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上月三十日,有多少宗上述案件的律师、专家或其他人士在完成法律程序后的一年内获法援署全数付款,以及涉及的款额为何;

(二)上述2 326宗案件中,当局估计尚未完成付款的案件所涉及的款额为何;该等案件中,有多少宗的律师、专家或其他人士已获预支中期讼费,以及涉及的款额为何;及

(三)鉴于根据现时的安排,法援署需待收妥应付予受助人和法援署的全部款项后,才会向律师、专家或其他人士支付余款,当局会否考虑检讨该安排,并研究让法援署在未收妥全部款项前可向有关人士支付余款,以加快支付余款的速度?

答覆:

主席:

  就林新强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就向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服务的律师、专家或其他人士支付款项设有服务承诺,(一)在法援署收到帐单后六个星期内预支中期讼费,以及(二)在所有讼费及代支费用已得到有关方面同意,或在收妥应付予受助人和法援署的全部款项后(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六个星期内支付余款。在二○二三年,法援署履行服务承诺的比率高达99%。

  一般而言,在案件完成法律程序(即已和解或作出判决)后,有关方面往往需时同意所有讼费及代支费用,应付予受助人和法援署的款项亦需时收妥。在二○二三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完成法律程序的2 326宗个案中,截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完成所有付款的个案数目为2 261宗(占个案总数约97%),所涉金额共约港币3亿3,669万元。而尚未完成所有付款的个案则有65宗,当中大部分涉及与讼各方仍未同意所有讼费及代支费用,或外委律师仍未向法援署提交帐单或所需资料,因此法援署未能确认有待支付的款额。尽管如此,除12宗外委律师仍未向法援署提交任何帐单的个案外,法援署在其余53宗个案中均已支付中期款项,所涉金额共约港币999万元。

  因应法律业界对收取提供服务款额的意见,法援署已实施不同措施,以缩短评定外委律师收费的时间及加快支付款项,包括外委律师可就尚未完结的案件向法援署提交中期帐单,以便法援署预支中期讼费;并设立电话专线,让外委律师直接向负责个案的法援署职员查询评定讼费的进度等。法援署会继续密切留意支付款项的实际情况,并按需要适时作出检讨。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