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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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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二四年七月第一百三十六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放宽对电视节目提供即时新闻资讯的规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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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决定放宽在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及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收费电视)的节目内显示非节目类材料的规定(注一),让持牌机构可因应其节目制作及编排等考虑,自行决定是否在节目中提供即时新闻资讯。
 
  通讯局于二○二四年六月接获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綫电视)提交的豁免申请,以在「凤凰卫视香港台」的指定类型节目,包括时事节目、纪录片、资讯节目及资讯娱乐节目内以附加字幕形式展示新闻标题(注二)。通讯局留意到,随着即时资讯的日益普及和观众对此类资讯需求的增加,观众应已习惯上述类型节目内附带新闻标题,观赏趣味应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因此,通讯局同意在附加字幕不会影响观众的观赏趣味的大前提下,批准无綫电视的申请,有关豁免有效至另行通知为止。放宽安排同时适用于无綫电视其他节目频道和另外两家免费电视持牌机构(即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及有线宽频开电视有限公司)及一家收费电视持牌机构(即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所播放的上述类型节目。
 
注一:《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第8章第1段订明,除非通讯局另作批准,否则持牌机构只准在节目开始或结束时,又或者节目中的正常间断时间之内播放非节目类材料。就该守则而言,「非节目类材料」包括在节目(新闻节目除外)内以附加字幕形式展示新闻标题。
 
注二:通讯局早前批准无綫电视提交的短期豁免申请,容许凤凰卫视香港台在其特定节目类别,包括时事节目、纪录片及资讯节目中展示即时新闻标题,为期三个月,由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二十一日止。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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