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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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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获行政长官转授权力,委任两位新召集人和一位新成员加入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并再度委任九位现任成员,任期由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七年七月十五日,为期三年。
 
  有关委任是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作出,名单如下:
 
新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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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聪
巫丽兰教授
 
新成员
———
宓光辉
 
获再度委任的现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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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林
赵素显
朱雅仪
钟冠聪
林倩瑜
李文龙
李懿玲
罗文晋
吴荣辉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是本港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规管机构,其中一个法定职能是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委员团是按《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对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履行其关于查讯的法定职能十分重要。各成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五名召集人和六名成员在过去数年对委员团工作所付出的宝贵贡献。」
 
  当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可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就有关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将会把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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