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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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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

主席:

  我感谢刚才二读辩论过程中,多位议员先后发言支持《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期更新自一九五九年沿用至今的法律框架,令香港牙科执业的规管架构与时并进,配合牙科人力和服务需求,让广大市民可以受惠。

  今天是香港牙医专业的一个历史性时刻,因为今日的《条例草案》是香港超过60年来就《牙医注册条例》首次进行最大规模的全面修订。政府自去年二月展开谘询以来,就立法建议陆续会见不同持份者,包括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牙科专业团体、政府牙科计划的合作伙伴、香港大学牙医学院(牙医学院)的教职员和学生、牙科辅助人员组织以至培训机构、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和病人组织等,广泛吸纳他们的意见,其间更于去年七月和今年三月两度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展,反映现届政府对牙科护理议题的重视程度。

  在此,我特别要衷心感谢《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以及各位议员、立法会秘书处同事以至法律顾问的不懈努力。《条例草案》自今年四月十日在立法会首读后,法案委员会于四月二十四日展开工作,在短短八个星期内进行12次会议,高效、认真和仔细地审议超过480页的草案文本,并提出许多具建设性的建议,协助政府团队拟备修正案完善所有条文,并于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向内务委员会报告,支持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正如政府早前向法案委员会表示,《条例草案》涵盖多方面的议题,将会分阶段实施。如《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医务卫生局稍后会在今年十月立法会复会后,陆续提交相关规例和生效公告,以期让修订条文在二○二五年起逐步落实,达致修例工作的目的。

  《条例草案》第一个目的是增设新途径,容许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来港执业,以增加香港牙科人手,更好支援公营和资助牙科服务。目前香港牙医人手不足,在公营界别情况特别严重。截至今年七月一日,卫生署牙科医生370个职位中已经有110个空缺,加上未来数年退休潮临近,我们必须尽快处理短、中期的牙医短缺问题,以免影响市民,特别是弱势社群的牙齿健康。

  《条例草案》建议增设新途径,包括开放予所有牙医的有限度注册,以及为专科牙医而设的特别注册。非本地培训牙医需要获得卫生署、医管局、香港大学和菲腊牙科医院在内的指明机构拣选全职受雇工作,再向牙管会提交有限度或特别注册申请,在获批准后便可直接在指明机构工作。如果他们在指明机构服务合计至少五年后,又获受雇机构按照牙管会的准则证明表现令人满意,更可获牙管会豁免部分或完全免试,届时通过许可试所须考核部分后,便可改为正式注册,在香港自由执业。此外,《条例草案》会引入暂时注册,容许来自其他地区的牙医在香港进行臨牀教学或研究,为期不超过14日,而这些获暂时注册的牙医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

  在讨论过程中,有议员和业界人士提醒政府要谨慎评估牙科人力状况,尤其是近期市民北上接受牙科服务,担心将来牙医过剩。我们强调,有限度注册和特别注册会与指明公营或资助机构受雇工作挂鈎。换言之,指明机构如有空缺,而未能由本地牙医填补,才会有机会让非本地培训牙医透过机制来港执业,一旦人手充足,引入亦会停止,犹如自动开关功能,确保引入人手的数目会切合本地需求。

  就当前卫生署的人手短缺,署方已推出多项措施,包括重聘已退休牙医、延长牙医退休年龄等,并就空缺进行全年招聘,其中新聘人士有一定年资,更可获得增薪点,以吸引本地牙医加入公营体系。若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卫生署会随即展开非本地培训牙医的招聘工作,除了在网站公布资讯供各地人士参阅之外,也会尽快到不同地区进行招聘,稍后安排有兴趣来港的牙医面试。卫生署会与牙管会紧密联系,争取于二○二五年第一季有第一批非本地培训牙医透过机制来港,为市民服务。

  除了数量之外,质量对牙科护理工作同样重要。《条例草案》第二个目的是参考医生一贯的做法,为牙医引入临时注册,供本地牙科毕业生进行实习,或非本地培训牙医进行评核期,完成后才可正式注册,务求加强他们在实际环境的临牀经验,以进一步提升整体牙科专业水平,确保服务质素和保障病人福祉。

  在过去一段时间,本地牙科毕业生的一年实习安排是议员和公众较关心的议题。牙管会作为负责香港牙医注册和专业标准的法定机构,自二○一二年起数度评审香港大学牙医学士课程,亦多次向牙医学院提出加强对临牀培训的要求,甚至一度向政府提出需认真考虑是否适合继续接纳牙医学院为可免试注册执业的认可课程。一旦牙管会依法将牙医学院课程从《牙医注册条例》附表移除,所有本地牙医学院毕业生均必须通过额外执业许可试,确保专业水平才能注册执业。而未能通过的同学将不能成为注册牙医,这情况不但为毕业生专业发展带来不明朗因素,更可能影响香港牙科人力供应,情况明显极不理想。

  有意见提到关于学生入读一个六年制的课程,我们便应该保证「六年便一定会毕业」的期望,我想指出这个意见有错误的地方,甚至会误导学生。其实所有同学都要明白当他们入读一个课程,是必须努力学习,也要通过所有考核,达到一定水准,他们才能够,不论是就读四年或六年的课程,顺利毕业。如果他们不能够做到努力学习而不能通过考核,达不到标准,他们有可能要面对重考、重读,甚至退学。其实同样情况亦在牙医学院出现,牙医学院亦要通过牙管会的考核,才能让其毕业生免试执业。免试执业不是想当然的,是必需通过牙管会的考核。通过牙管会的考核令毕业生能免试执业,这是牙医学院责无旁贷的。

  事实上,香港的牙医学士课程获纳税人高度补贴,现时培训一名本地牙科毕业生需要超过300万港币公帑资助。政府极度重视他们的专业质量,并因此愿意承担额外资源,筹备和落实实习安排,致力协助每一位有志投身牙医专业的同学,学以致用,日后可成为独当一面的牙医,服务香港市民。这也可以帮助他们奠定良好基础,为未来漫长专业生涯做好更佳准备。

  我们留意到坊间或有一些误解,以为这个建议旨在解决公营牙医不足的问题。政府早前已多次澄清,实习安排与牙医人手无关。即使卫生署日后透过本地和非本地招聘,实现职位零空缺,政府仍然会承诺为所有本地牙科毕业生安排实习岗位,协助他们提升专业技能,不会受人手供求影响。

  实习是受薪工作,并非牙医学院教学课程的延伸。从事实习牙医工作是牙医学院学生毕业后的事情,而非牙科学生的工作,在法律上所有实习牙医是被视为注册牙医,在资深牙医督导下,轮转于不同服务单位,独立为未经筛选的真实病人作诊疗服务。这些工作范畴包括一般牙科服务、学童牙科保健服务、紧急牙科服务、医院牙科服务,以及社区特殊牙科服务,帮助他们应对专业临牀服务上不同场景,绝非牙医学院教学培训和模拟练习可比拟。同样道理,非本地培训牙医参与评核期,也可以让他们更熟习香港的执业情况和专业守则。

  政府会与香港大学牙医学士课程学生保持沟通,以完善实习安排。就此,牙管会、卫生署与香港大学牙医学院已成立专责小组,商讨实习细节,现时香港大学牙医学士课程学生代表亦有参与,有关讨论会继续进行。若《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实习安排将适用于二○二五年夏季及往后毕业的本地牙科毕业生,而评核期安排会配合牙管会考期,预计最快在二○二五年第二季适用于直接通过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

  《条例草案》第三个目的是为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简称牙专人员,设立注册制度。正如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于去年十二月发表的中期报告指出,单靠牙医人手不足以应付加强基层牙科服务的需求,牙专人员可以在牙科服务方面担当更大角色。《条例草案》因此建议将牙科卫生员,以及现时只能在卫生署工作的牙科治疗师,均纳入牙管会更具规范的专业管理,确保服务质素。这些行业过往统称为「牙科辅助人员」,我们会改为「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确立他们的专业地位。

  在法案委员会讨论期间,不少议员均认同《条例草案》的大方向,在风险为本的原则下,适度调整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执业范围,例如可以独立进行清洁及擦亮牙齿(俗称「抛光」)、使用氟化物等低风险程序,而洗牙、补牙、拔牙等稍高风险程序仍要牙医检验和在场才可进行,从而确保病人安全。有见及此,《条例草案》维持要求牙专人员必须受聘于注册牙医,或有注册牙医的合伙、组织、机构或法人团体才可执业。

  有议员关注牙专人员可进行的牙科工作和相关条件,期望日后可以进一步放宽。我必须指出目前《条例草案》的建议正正是因应业界谘询结果,配合当前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培训内容而制定,确保他们能够在受过训练的情况下胜任相关牙科服务,保障病人权益。《条例草案》将有关牙专人员的执业范围内容纳入附表,正是期望日后可更灵活按照行业发展再作检讨。我们会与业界保持沟通,不时检视条文,务求配合本地牙科服务需要及发展,特别是为市民进行预防性牙科护理,提升口腔健康水平。 

  政府已向牙管会表示,期望草案通过后三年内设立牙专人员法定注册制度,届时牙科治疗师可以在卫生署以外(包括公营或私营界别机构)提供服务。就有意见关注公营界别会否因此流失牙科治疗师,我们会小心地留意行业供求情况,适度调整本地培训学额,而随着法定注册制度的条文生效,日后就读牙管会认可的非本地课程人士亦有资格注册为牙专人员,这有助为香港开拓新的牙科人手来源。

  《条例草案》亦会将持续专业发展订为牙医和牙专人员续领执业证明书的要求,务求维持专业水平,并更改牙管会的组成和结构,以助应付新增的法定职能。其中,政府日后会积极考虑委任牙专人员担任牙管会或其辖下委员会的委员。此外,《条例草案》建议新增业外人士席位,包括病人组织和提供牙科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有助反映牙科服务用家和资助牙科服务提供者的看法,令牙管会的组成更多元化。至于其他技术性修订,如更新「从事牙科执业」的定义等,可以让法例跟上时代步伐,配合行业发展。

  主席,完善牙科规管架构,对香港引入足够人手服务市民、持续提升专业水平,以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均是至关重要。我期望议员能够支持通过二读《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修正案。多谢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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