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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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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燃料使用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运输及物流局于去年年底公布了《海运及港口发展策略行动纲领》,其中一项策略是把香港打造成为绿色港口,以增强港口竞争力。就此,除了海事处刚刚于六月底宣布提出绿色优惠计划,为达到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碳强度指标A或B评级的合资格香港注册船舶提供优惠外,于香港发展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亦是重要措施之一。

  航运业减低碳排放已是国际趋势,国际海事组织亦已就此制定目标,于二○五○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香港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附属会员,有责任跟随此项减排目标。而航运业为了达标,已开始逐渐采用低碳甚至零碳的更环保的燃料,例如液化天然气、甲醇、氨和氢,我们这里统称「新燃料」,以取代船只目前普遍使用的石油燃料。因此,随着绿色船用燃料的使用日益普及,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必须加快发展新燃料加注,以维持我们在航运上的竞争力。

  由于新燃料的物理及化学特质、储运和燃烧方式、操作风险等,均与目前的船用石油燃料不同,所以其规管方式亦与传统石油燃料有别。就此,我们一方面会透过修改部分现行海事法例,除传统石油燃料外,亦容许船舶在香港水域内使用新燃料,并确保操作安全,减少对船员、船只及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会透过海事处处长刊宪公布的工作守则等行政手段,实施对使用新燃料的技术性要求,以确保规管框架与时并进,与国际上推陈出新的规管标准看齐。

  在拟定立法修订建议时,我们有两项原则。第一,让现行法例可容许使用新燃料;第二,在法例中纳入与新燃料相关的额外安全和环境考虑。立法建议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我们建议修订《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赋权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可就本地船只使用燃料一事订立规例;并可在订立规例时就本地船只使用燃料等事宜直接提述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条文。

(二)我们建议修订四条附属法例,以容许船只加注、运载及使用新燃料,并订立相关安全要求。

  政府已就有关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以及海事处辖下的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和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委员支持建议。

  立法建议利便船只使用新燃料及有助推动香港发展成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过落实,以将香港打造成绿色港口,巩固及提升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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