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优化输入劳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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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规定,输入劳工的工资须不低于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中位工资),而雇主须为每名劳工的两年期合约一笔过缴付9,600元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即使合约提早结束,已缴征款亦不会发还。不少业界人士指出,中位工资、征款及住宿费令输入劳工的开支太高,未能帮助企业减低经营成本和提升竞争力,而据悉新加坡并没有就部分行业的外籍劳工订立最低工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检讨输入劳工的工资须不低于中位工资的规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本年四月十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暂时未有计划将零售及饮食业纳入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原因为何;会否因应市场最新情况,再次考虑将该等行业纳入该计划;及

(三)会否考虑在优化计划实施满一年时作出中期检讨,包括恒常化接受26个通常不包括在「补充劳工计划」下职位类别的输入劳工申请,以及把征款改为按月征收,并向雇主发还多收征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应对人力短缺带来的挑战,政府已加强输入劳工的机制。除为建造业、运输业,以及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推出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外,劳工处亦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优化过往「补充劳工计划」的涵盖范围及运作,包括暂停执行26个职位类别(载于附件)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规定,为期两年,以纾缓其他行业(包括零售业及餐饮服务业)人手不足的问题。然而,任何输入劳工的机制,必须要在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前提下进行。

  就邵家辉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为落实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优化计划的申请雇主必须进行四星期本地公开招聘,以不少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同时,获批准经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与输入勞工签订政府订定的「标准雇佣合约」,并支付不低于相类职位中位工资的薪金。有关规定乃重要措施以防止输入劳工成为廉价劳工,损害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因此政府现阶段并无考虑改变这项规定。

(二)相比过往的「补充劳工计划」,优化计划为雇主(包括零售业及餐饮服务业企业)申请输入劳工提供更大弹性。计划亦不设输入劳工配额,并且全年接受申请。

  此外,劳工处不断完善优化计划的个案处理流程,包括推出常见职位申请表;安排职员专责筛选雇主递交的申请表,加快完成初步甄别;灵活处理雇主本地招聘期间刊登招聘广告的安排,并加快跟进面试结果;以及为处理输入劳工事宜的职业介绍所举办简介会等。随着上述措施的推行,个案处理提速提效。二○二四年四月至六月,零售业及餐饮服务业获批的输入劳工人数分别为1 035名及5 917名,高于同期申请输入劳工人数(分别为810名及5 403名)。现时,如雇主采用常见职位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所有所需资料及文件,申请一般可短时间内通过初步甄别,雇主可随即展开四星期本地招聘。政府认为现阶段没有迫切需要为零售业及餐饮服务业推出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三)自优化计划推出以来,政府一直密切留意计划的推行情况,劳工处会在实行优化计划两年期届满前适时检讨计划的涵盖范围及运作。

  《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章)(条例)列明现行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的安排。条例第14(2)条订明雇主就其雇用的每一名外来雇员所须缴付的征款的数额,为附表3所指明的款额(即400元)乘以有关雇主与外来雇员所订立的雇佣合约内指明的月数所得的数额。条例第15(2)则清楚指出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获付还或退还予雇主。

  有关征款拨入由雇员再培训局管理的雇员再培训基金,用作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征款的安排符合鼓励培训本地工人的政策目标,政府现无计划改变安排。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