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六题:监管国际学校的营运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学锋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监管国际学校的营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一间国际幼稚园原拟于今年七月底结束营运,但该校学生的家长其后收到通知,该校或会沿用现有的管治班子在下一个学年继续营运,过去五年,有否国际学校及幼稚园在申办结束营运后再获当局批准继续营运;如有,个案数字、详情及审批标准为何;
 
(二)过去五年,教育局有否因建议的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的组成或未能将有关学校管理得令人满意,最终运用《教育条例》(第279章)第14(1)(i)条拒绝为国际学校注册;如有,个案数字及详情为何;
 
(三)鉴于据报,多间国际学校计划在下一个学年上调学费,加幅料达百分之四至八,教育局在该等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厘定学费调整的幅度及财务安排方面有何具体角色;及
 
(四)鉴于据报,申诉专员公署在二○二○年一月发表主动调查报告,批评教育局多年来一直没有就国际学校收取学费以外的费用(例如工程费及要求学生家长购买债券)设立审批制度,而时任教育局局长于二○二○年六月表示,由二○二○/二一学年开始,国际学校收取该等费用必须得到教育局批准,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进度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的教育体系为家长提供多元和优质的选择。除公帑资助学校外,香港的私立学校(包括国际学校)一直扮演独特的角色,按其办学目标开办本地及非本地的课程。其中,政府一直致力支持国际学校体系的蓬勃发展,以满足在香港居住的非本地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资而来港居住的家庭对国际学校学额的需求。在二○二三/二四学年,香港有54间国际学校(包括一所特殊学校),取录42 100名学生,占全港65万多名中小学生的百分之六点四。而除了国际学校,本港另外有约100间其他私立学校(注)。
 
(一)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条例》),所有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注册,而学校必须符合该条例有关校舍、安全、管理和教员等规定,方可获得注册并提供教育。若一所学校已结束营运并取消其学校注册,相关人士有意在旧址重新开办学校,则须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申请新办学校注册。相反,如学校尚未结束营运或取消注册,则无需再次申请学校注册。惟学校的名称、管理层例如校监、校董及/或校长等出现变动,则须按《条例》向教育局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营运。
 
(二)学校必须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方可获得注册。根据纪录,本局过去五年没有运用条例拒绝学校注册的申请。
 
(三)根据《教育规例》(第279A章)第65条的规定,所有学校(包括国际学校)未经教育局事先以书面批准不得更改费用。学校如拟于新学年调整学费,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私立学校(包括国际学校)以自负盈亏和市场主导的模式运作。教育局在审批学费时会考虑学校提出理据(例如租金及教职员薪金上调、增聘教师、购置及更新教学设施及用品、大型修葺工程等)、学校的财政状况是否稳健,以及学校就有关事宜与家长沟通及回应家长关注等相关资料,严谨把关。
 
(四)教育局已积极跟进申诉专员公署(公署)于二○二○年一月调查报告的建议,就有关私立学校(包括国际学校)收取其他费用(如债券、建校费、提名权费等其他费用),制订更全面的申请及审批机制。由于需时建立完善机制,教育局首先于二○二○/二一学年推出过渡安排,让有意于二○二○/二一学年继续收取其他费用的私立学校向本局提出申请,而本局会审视学校提交的资料作出有时限的批准。

  同时,本局成立「审批资本费、债券、提名权申请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会计界专业人士,以制订更全面的申请及审批机制,规管私立学校收取其他费用作为学校长远发展之用。本局亦与私立学校代表会面,了解他的运作情况。经参考委员会的意见后,本局于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向私立学校发出通告,公布有关私立学校收取其他费用的申请及审批机制的实施详情,并于当天起按新机制处理申请。本局亦于同年八月二十九日举行简介会,向学校代表阐述有关详情。此外,本局已向公署汇报有关工作进度,公署认为教育局已落实该署有关调查的建议。
 
注:「其他私立学校」是指在教育局注册的私营普通中小学日校,包括开办本地或非本地日校课程的日校,但不包括特殊学校及由营办补习班、职业训练及成人教育的私立学校所开办的日间中小学课程。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