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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采取执法行动打击禁烟区吸食水烟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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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七月六日晚上在湾仔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
 
  行动中,控烟酒办人员(包括便装人员)在一间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烟的人士共发出六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控烟酒办人员亦发现该酒吧怀疑展示吸烟产品广告,以及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出售的吸烟产品上展示健康忠告。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条例》)有关吸烟产品广告的规定,以及干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食肆经营者作出检控。控烟酒办亦会将涉嫌售卖未有展示相关健康忠告的吸烟产品的个案转介香港海关跟进。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烟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推广和销售吸烟产品的限制。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卫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卫生署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会就每一宗违例吸烟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并会到有关场所巡查及执法。控烟酒办亦会不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及执法行动(包括便装行动),以提升执法成效。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非法吸食水烟活动。在过去十二个月,控烟酒办共采取68次针对在禁烟区非法吸食水烟的行动,并向违例吸烟者发出13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向违反其他相关罪行的店员及酒吧/食肆负责人发出74张传票。
 
  发言人表示,水烟是吸烟产品,其所用的助燃物(如煤炭)在燃烧时会产生高浓度一氧化碳。由于吸食水烟时,使用者会吸得更深及时间更长,所摄入的有毒化合物份量一般比吸用卷烟时多。通常吸食一小时水烟的烟雾吸入量,可达一根传统卷烟的100至200倍。同时,共用水烟器具会增加水烟使用者感染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风险。此外,过往行动中亦发现酒吧/食肆处理或放置水烟的地方卫生情况欠佳。发言人忠告市民,不要吸食水烟或使用其他吸烟产品,并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尽快戒烟。更多有关吸食水烟对健康的危害,可参考以下连结:www.livetobaccofree.hk/pdfs/waterpipe_leaflet_new.pdf
 
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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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七月六日晚上在湾仔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图示控烟酒办人员在酒吧进行执法工作。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七月六日晚上在湾仔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图示行动中检获的水烟。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七月六日晚上在湾仔区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图示酒吧展示的吸烟产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