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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专员对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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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七月五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一)完成对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星展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10,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二)是根据金管局对星展香港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而作出。调查发现星展香港于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九年四月期间的不同时期,就进行持续监控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在高风险情况下进行严格客户尽职审查方面的管控存有缺失,亦未能保存某些客户的有关纪录。在该期间星展香港亦没有维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与上述管控缺失有关的责任。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a)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b)需要向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c)星展香港已就发现的缺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已致力改善银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管控;及   
(d)星展香港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相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并在金管局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金管局要求银行建立有效尽职审查措施,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银行应定期检视这些措施以确保它们持续有效。」

注一: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注二: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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