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饷及地租须于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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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七月至九月季度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于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缴纳人缴交差饷及/或地租,可:
(一)使用银行自动转帐、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转数快或网上银行;
(二)上载电子支票/电子本票到「电子支票支付」网站:www.payecheque.gov.hk;
(三)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深水埗邮政局邮政信箱28000号库务署收(请注意,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或
(四)前往本港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购select)缴交。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查询热线2921 2222或浏览网页www.hongkongpost.hk。
如缴纳人仍未收到通知书,可经以下途径索取通知书补发本或查询应缴款额:(i)浏览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网页www.rvd.gov.hk;(ii)致电2152 0111;(iii)传真2152 0113;或(iv)亲临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差饷物业估价署。
请注意,本季及之后两季没有差饷宽减。通知书已列明应缴总额,缴纳人须于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该应缴总额。是项规定并不能以没有收到或迟收通知书而改变,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逾期未缴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如以自动转帐缴款,应缴差饷及/或地租款额会在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从缴纳人的银行帐户支付。缴纳人须确保其银行帐户于该日有足够存款支付该款项至转帐完成。
为支持环保,差饷物业估价署鼓励缴纳人采用该署免费提供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收取电子帐单及缴款,亦鼓励缴纳人使用自动转帐或其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或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款,以减省排队的时间。直接付款授权书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民政事务处及各大银行索取,或致电2152 0111查询。缴纳人亦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网页下载有关授权书。
完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