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在网上发布的淫亵及不雅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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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今年三月有传媒机构向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检举影片分享网站YouTube上共10条涉及色情及不雅的影片。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其后把当中一条音乐影片评定为暂定类别第III类(淫亵)物品,即该影片不得向任何人发布。然而,该影片在有关报道作出时仍未被下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网上影片的举报及投诉;
(二)过去五年,被审裁处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数目为何,并按物品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物品中,网上影片所占比率为何;
(三)过去五年,每年政府部门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就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所作出的警告、检控及其他执法行动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涉及网上影片的数目为何;
(四)过去五年,每年本地营运的互联网平台在收到当局就其平台上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影片所发出的警告后,或在相关政府部门执法后,互联网平台遵从当局指示(包括把相关影片下架)的个案数目及平均所需时间分别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检讨第390章,或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止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影片在互联网上发布,以免儿童及青少年受荼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条例》)旨在管制在香港出版或公开展示内容带有淫亵或不雅成分的物品,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物品。根据《条例》,「淫亵」和「不雅」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物品及事物,而物品可以分为:
(1)第I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发布;
(2)第II类(不雅),不得向青少年发布,但在遵守法例规定的情况下,可向18岁或以上人士发布;及
(3)第III类(淫亵),完全禁止发布。
《条例》由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电影报刊办)、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香港海关负责执行。电影报刊办如接获任何淫亵或不雅物品的投诉,会根据《条例》第10条所提供的指引作出初步调查,先参考司法机构辖下的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过往评定类似物品的结果,再为物品分类。如遇上可清晰归类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个案,电影报刊办会直接将个案转介警务处跟进。在不能确定物品的分类或对物品分类有疑问时,电影报刊办会把相关物品呈交审裁处评定类别。因此,审裁处作出评级的个案只属投诉个案的一部分。
就互联网上淫亵或不雅内容的规管而言,鉴于网上资讯数量庞大而且瞬息万变,一直以来,政府采取以投诉为主导,以及与业界共同规管的方式,处理有关网上发布淫亵或不雅物品的投诉。政府与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携手制定了一套自我规管的《业务守则─规管淫亵及不雅资讯的业务指引》(《业务守则》),订明:
(1)在互联网上发放资讯的人士如发布载有第II类(不雅)内容的资讯,须在网页附加订明的警告字句,并须先在萤幕上显示,方可让互联网使用者观看有关资讯;及
(2)如发现有互联网使用者发布第III类(淫亵)物品,互联网供应商应将相关物品删除或封锁,使相关资讯无法在香港观看。
若个别个案涉及境外网页(例如一些影片分享平台)并需要境外机构跟进(例如需要加上警告字句或移除有关内容),警务处或电影报刊办会把个案转介其他地区的执法机构或境外网站营运商采取适当行动。电影报刊办其后亦会检视这些网页,以监察境外机构的跟进情况。
事实上,就议员在问题引言提述的情况,电影报刊办在二○二四年上半年(截至六月二十八日)分批收到20宗对有关境外影片分享网站的投诉,共涉及100条影片,当中13条影片被审裁处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电影报刊办在获悉审裁处的暂定评级后,已即时把相关个案转交警务处跟进,其后亦多次检视相关网页,确认相关平台已就所有13条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影片采取行动,包括将相关影片删除或封锁,使相关影片无法在香港播放。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及司法机构后,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政府一共收到14宗涉及网上影片属疑似第III类(淫亵)物品的投诉,按年分录如下:
年份 | 涉及初步分类或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 物品的网上影片的投诉数字 |
2019 | 1 |
2020 | 2 |
2021 | 3 |
2022 | 5 |
2023 | 3 |
在收到投诉后,电影报刊办按一贯程序,把全部初步分类或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转交警方跟进。
(二)过去五年,审裁处平均每年就约50件物品评定类别。最终被审裁处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数目如下:
年份 | 影片 | 书刊/ 杂志/ 报章 |
其他 (例如:相片、 物品包装) |
2019 | 0 | 0 | 0 |
2020 | 2(两条影片均非网上影片) | 5 | 3 |
2021 | 0 | 0 | 2 |
2022 | 0 | 0 | 0 |
2023 | 0 | 0 | 0 |
(三)过去五年,每年违反《条例》下禁止发布第III类(淫亵)物品的检控及定罪人数如下:
年份(注) | 检控宗数 | 检控人数 | 定罪人数 |
2019 | 55 | 60 | 59 |
2020 | 28 | 31 | 30 |
2021 | 58 | 66 | 65 |
2022 | 24 | 24 | 24 |
2023 | 18 | 18 | 18 |
(四)上文提及14宗被初步分类或评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网上影片个案当中,有一宗个案涉及本地营运的互联网平台。相关平台在接获警务处的转介后,已将相关影片封锁,使相关影片无法在香港播放。警务处没有备存上述个案跟进工作的所需时间。
(五)互联网并非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青少年和儿童,避免他们受不良物品的影响,同时亦维持资讯自由及表达自由。
除了积极跟进投诉个案外,电影报刊办亦一直进行与《条例》有关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例如举办全港宣传活动、与学校合办活动、为家长举办讲座及工作坊等,教育儿童和青少年健康资讯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他们拒绝不良资讯的能力。
政府呼吁业界共同携手守护青少年免受淫亵及不雅内容的影响。就此,电影报刊办已向主要网上媒体分享平台及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成员发信,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条例》及《业务守则》,并呼吁他们采取更主动的措施,避免青少年用户接触淫亵及不雅的内容,例如加强筛查并移除平台上的不良内容、订立社群守则以减少不良信息的散播,以及为青少年用户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等。
此外,电影报刊办正加紧筹备新一轮的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提醒青少年在使用这些网上平台时应远离淫亵及不雅资讯。除了上文提到的讲座及工作坊外,为针对性地向学生宣扬有关信息,电影报刊办亦会举办「健康资讯学生大使计划」、教育短剧巡回表演、各项比赛例如「健康贴图设计大赛」、「健康学生短片大赛」及「健康学生演说大赛」等,提高学生及青少年对安全使用互联网的意识。
注:以上数字所属的年份代表案件审结的年份,检控的年份与案件审结的年份可能会有不同。警务处没有备存上述个案当中涉及网上影片的分项数字。
完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