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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业主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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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联名劏房业主因向其位于九龙深水埗永隆街劏房的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规例》)第47条,今日(七月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承认八项控罪(合共十六项控罪),十六罪各罚款1,000元,共被判处罚款16,000元。

  自首宗案件于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二十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16,000元。本案亦是自《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生效以来第四宗定罪案件。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修订条例加强水务监督在调查滥收水费个案时取证和披露资料的权力,要求业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约、水费收据或付款纪录,没有遵从要求可被视作违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处罚款最高1,000元,预期检控个案的数量将会增加。修订条例提高滥收水费的罚款至最高25,000元,从而打击滥收水费的违法行为。此外,向水务监督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烈劝吁业主为其劏房租户申请安装独立水表,以减低违反修订条例的风险。在分间单位安装独立水表计划下,每个独立水表的水费按金及提供水表的费用已获豁免。每个独立水表帐户会有独立水费单供缴交水费,以及每四个月首十二立方米免费的用水量。劏房租户可以联络水务署提出安装独立水表的要求。水务署收到该要求后,便会联络相关业主商讨安装独立水表事宜。如相关业主拒绝安装独立水表的要求,水务署可能会就怀疑滥收水费个案,要求相关业主提供收回租户水费的资料。有关计划的详情可参阅水务署网页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application-for-water-supply/pilot-scheme-for-installation-of-separate-water-me/index.html)。

  水务署鼓励公众举报滥收水费的非法行为,以便该署跟进及调查。市民可致电水务署热线3468 4963或透过WhatsApp专线5665 5517申请为劏房租户安装独立水表。该署WhatsApp专线亦会处理滥收劏房租户水费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电水务署客户谘询热线2824 5000举报滥收劏房租户水费,接通并选择语言后,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职员举报。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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