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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实施四周年 安全稳定环境促进良政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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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六月三十日)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四周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刊宪生效,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得以完善,特区政府会继续深化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同时致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言人说∶「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过去一段长时间,香港特区在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让境外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从二○一二年反国教、二○一四年非法占中、二○一六年旺角暴动,以至二○一九年发生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不但令广大市民惶恐终日,更图谋摧毁香港特区法治、公共秩序和政治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感谢中央二○二○年果断制定《香港国安法》,特区政府随即颁布实施,填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漏洞。《香港国安法》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令香港社会由乱变治,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得以回复正常。香港的世界竞争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经济体中位居前列,便是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最佳实证。」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浑然一体、融合互补,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紧密衔接、相辅相成,发挥『双法双机制』的制度优势,为香港特区筑牢维护安全稳定的防线,为促进良政善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发言人续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特别重视人权,订明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部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保障人权自由的原则获明文规定,符合国际标准,具体细致地贯穿和体现于《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各项条文。」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例外情况和免责辩护,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范,依法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只针对占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奉公守法的人(包括正当来港旅游和营商的人)不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会误堕法网,根本无需担心。香港特区执法部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时,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香港特区律政司依法独立作出检控决定,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司法机关公平审讯的权利。」
 
  发言人强调∶「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迅速回复稳定,加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经生效,国家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然而,地缘政治局势日益复杂,香港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千变万化,外部势力、别有用心的人、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等不断抺黑香港特区情况,妄图干预法院公平审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特区政府联同社会各界定当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双法双机制』,同时继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和自由,坚定不移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2024年6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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