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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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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四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湾区考试)今日(六月二十九日)顺利举行。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说:「本届大湾区考试是自去年九月延长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试点期限,以及降低报考的执业经历门槛后,首次举办的考试。」

  「随着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考试并取得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资格,可促进这些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善用自身处理跨法域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助力国家建设大湾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二○年八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原至去年十月四日届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九月通过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至二○二六年十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亦于去年九月发布经修订后的相关试点办法,将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报考大湾区考试的执业经历门槛由五年降低至三年。
 
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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