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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预防路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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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月初热带气旋「马力斯」袭港期间,深水埗海坛街与桂林街交界发生面积约八米乘十二米、深约四米的路陷。政府初步估计,该路陷事故的其中一个原因,或是本月初大雨加剧水土流失所致。此外,在去年九月八日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本港亦曾出现多宗路陷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政府接获的路陷报告的以下资料:(i)报告宗数、(ii)事发地点、(iii)路陷原因、(iv)损毁情况、(v)受影响的人数或地底设施,以及(vi)所作出的补救和跟进措施;

(二)过去三年,政府有否对全港道路的路底进行定期检测,以防止路陷突然发生;如有,(i)每年的检测次数、(ii)检测地点、(iii)检测结果,以及(iv)对有问题路底的跟进情况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本月初的路陷事故初步估计是由于大雨加剧水土流失所致,而近年极端天气下暴雨日趋频繁,政府有何措施预防路陷突然发生;

(四)就新发展区(例如北部都会区)的道路建设,政府有何措施强化路底及地底管道的状况,以减少在极端天气下因水土流失或水管爆裂而引致的路陷;及

(五)有否研究,路陷有否先兆,以及有否教导市民在发现路面有不正常沉降时所应采取的行动?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路面出现明显下陷(即路陷)与地下水土流失,导致路面难以支撑驶经车辆的重量有关。根据路政署的纪录,地下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一)地下管道(如水管及渠管)损毁,令水土经裂缝流入管道被带走;及(二)邻近道路的地基工程(尤其是涉及深层挖掘及降低地下水位的工程)处理不当,令路基的水土流入工程挖掘范围内。此外,若进行道路挖掘工程后未有妥善回填及压实填料,亦有可能导致路面经车辆驶过后,令底层沙泥出现沉降而下陷。如路基状况正常,暴雨本身不会导致路陷。

  就刘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发展局及相关部门后,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纪录,路政署在二○二一至二○二三年期间,共接获52宗公共道路路陷个案,相关部门已在事发后适时修复涉及的损毁路面、地下管道设施(例如水管、渠管、煤气喉、电䌫等)及其他相关设施(例如栏杆、交通标志等),而当中由路政署协助修复路面的个案大部分在两天内完成。上述52宗路陷个案当中,39宗(约75%)经调查后确认由地下管道设施损毁或邻近道路的地下工程所造成,个案详情见附件。

(二)至(四)路政署十分重视辖下公共道路和附属道路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定期派员巡查全港公共道路,适时进行道路维修及保养工程,并会在每年台风季节及雨季来临前加强巡查工作,保持道路于良好状况。

  路政署若在巡查时发现或接获报告指路面有下陷成坑的迹象,会即时围封受影响路段及在现场附近一带检查,同时会按需要透过开挖探坑检查道路结构,并尽快按实际情况联同相关部门进行所需维修工作,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路政署亦会在个别情况下以间接非开挖方式(如透地雷达)协助于短时间内初步探测地下结构状况,以搜集参考资料作分析及评估。路政署会继续密切留意科技的最新发展,适时引入合适的创新技术有效地探测地下结构。

  在建设新道路时,工务部门会继续根据政府出版的《土木工程一般规格》所载的标准,适当地填放和充分地压实道路底下的所有填料,防止道路底层或地下管道设施附近的泥土沉降,同时确保地下管道妥善铺设。就新填海区的道路方面,政府会在填海工程的合约内订明有关的填海方法,承建商在进行填海工程时须符合相关的工程标准。工程人员在详细设计阶段,亦须就建造填海地底的管道作出相应的设计考虑,以预防填海土地日后可能出现剩余的正常沉降时,地下管道爆裂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

  针对地下供水管及排水渠损毁可能令道路水土流失的情况,水务署及渠务署分别根据地下水管及排水渠的使用年期、物料、耗损情况、过往爆裂或渗漏纪录、周遭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其爆裂或渗漏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评估其损毁的风险,并以风险为本的策略制定水管及排水渠更换及修复计划。此外,水务署正在全港的食水分配管网内建立约2 400个「智管网」监测区域,可探测及调节水管内的水压,以减少水管爆裂或渗漏的风险。水务署亦会研究采用先进科技,例如声纳勘察、光纤技术等监察水管,协助及早发现渗漏情况。渠务署则定期爲排水渠以闭路电视进行勘查,以便及早为损坏排水渠进行维修工程。渠务署亦应用创新技术提升监察效能,例如利用声纳探测系统进行排水渠勘察,使用球形地下管道检测机械人在高水位和湍流的环境为排水渠进行检测工作等。

  针对邻近道路的地下工程可能令路基水土流失的情况,当建筑工程需进行深层挖掘或降低地下水位的工序前,承建商必须向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地面移动监察及相关防预措施建议书/图则,以确保有关工序不会对邻近的建筑物及土地等构成不良影响。监察及防预措施一般须涵盖建筑工程地盘范围内及地盘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街道如行人路或行车路,建议书/图则亦需先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审批后才可开始施工。施工期间,承建商需适时呈交监察数据予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顾问/注册建筑事业人土,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监察及确保有关建筑工程不会对邻近的建筑物及土地等构成不良影响。

  此外,为防止道路挖掘工程后填料未有妥善回填及压实,导致路面日后因底层沙泥出现沉降而下陷,路政署发出的道路挖掘准许证已包含相关条款,要求准许证持有人在完成挖掘工程后,严格遵照《土木工程一般规格》所载的标准,适当地填放和充分地压实道路底下的所有回填物料,并在完工后提交相关测试报告。如相关测试结果显示上述回填工序未有妥善完成,路政署会要求准许证持有人尽快修正。

  政府各相关部门会继续实施上述各项措施,尽力防止路陷发生。

(五)一般来说,市民不易察觉路陷前的先兆,但如市民发现公共道路有破损(例如出现路面不平或轻微下陷的情况),可致电1823政府热线联络路政署。路政署收到有关报告后,会尽快派员到场视察及检查,并按实际情况安排承建商进行合适的维修,或要求相关部门、公用事业机构或私人工程的负责人从速跟进。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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