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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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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颜汶羽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合约雇员)计划,为政府部门首长提供灵活方式,透过定期合约形式在公务员编制以外雇用人员,以应付各政策局/政府部门(局/部门)不时转变的运作及服务需求。此外,各局/部门就其聘用的合约雇员人数订定配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各局/部门就聘用全职合约雇员订定的配额及聘用的人数为何;

(二)各局/部门以什么准则订定配额,以及有否定期检视有关配额的效益及有关职位的必要性;及

(三)鉴于据报,目前公务员的空缺率约为10%,政府以何方式维持公共服务水平(例如填补空缺、开设新职位或把有关工作外判予承办商聘请的雇员);政府以什么准则决定新开设的职位为公务员职位还是合约雇员职位?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旨在为各政策局和部门(局/部门)提供灵活方式,透过定期合约形式,在公务员编制以外雇用额外人手,以应付各局/部门以下需求:

(i)有时限、季节性或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工作;或
(ii)涉及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的服务。

  如果有关工作所需人手的工作时数少于公务员规定的工作时数,又或需要从市场招揽具备最新或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才时,部门也可考虑招聘合约雇员以应付有关工作需要。

  为控制整体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合约雇员)的数目,公务员事务局自二○○六年起,根据局/部门当时已聘用的合约雇员、部门运作需要及工作性质等因素,就各局/部门每年度聘用的合约雇员数目订立上限,局/部门可在符合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准则、不超过上限,以及能自行承担所需的薪酬开支的情况下,聘请全职合约雇员,从而灵活调配人手,迅速回应服务或运作需求。

  各局/部门可自行在上限以内聘用全职合约雇员。按现行规定,局/部门须取得部门首长或一名获部门首长授权的首长级人员审批每项聘用建议,以确保限额运用得宜、有关聘用符合成本效益、服务需求等。

  局/部门如因服务需求的变化,而需增聘超过上限的合约雇员,须在部门首长同意下,向公务员事务局提出申请。公务员事务局会审慎考量一系列因素,包括有关工作岗位是否符合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适用范畴、工作性质是否适宜由非公务员担任、人力情况、有否更恰当的服务模式等各因素,就有关工作及服务需要,批出有时效的特别限额予有关局/部门,这些特别限额到期后会自动被取消。

  过去五年(即二○一九至二○至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各局/部门聘用全职合约雇员的数目及获批准可聘用的人数总限额(包括部门上限和公务员事务局批准的特别限额)分别载列于附件一及附件二。

(三)为应付不断发展的公共服务,各局/部门可灵活调配人力资源,通过重订工作优次、内部调配、精简程序及善用科技等各项措施,致力以最具成本效益的人手数目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并应对社会发展需要。

  同时,各局/部门亦按运作需要、服务性质及效益等各项因素,采取最适当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聘用公务员、合约雇员或外判服务等。

  政府部门一向有机制处理出缺公务员职位的工作,例如透过招聘、晋升,或由合适的人员署任等,如有需要亦可考虑延长已届退休年龄公务员的服务。我们会继续留意整体人手需求及招聘情况,提醒各局/部门及早制订人力计划,适时展开招聘和加强宣传工作,以填补空缺。

  各局/部门在有充分运作需要及未能作内部人手调配时,可按政府既定机制考虑开设公务员职位,以支援新政策措施及服务需要。开设公务员职位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拟开设的职位的确切运作需要及其工作性质、部门和职系的人手状况、是否有内部调配的空间,以及其他更适当的服务提供模式等。为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政府自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开始严格控制公务员编制。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政府会继续控制整体公务员编制在不高于二○二一年三月底的水平。

  至于聘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方面,则须符合上述目的。

  无论是以哪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由于涉及公帑的运用,各局/部门也需确保公共资源用得其所,以有效地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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