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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宣传工作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英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律政司早前表示,会联同相关政策局向本地和国际社会讲解和宣传《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并会适时透过各种渠道加深公众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识。就《条例》的宣传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条例》已生效三个月,政府向海外国家进行宣传和讲解《条例》的相关工作为何,以及目前政府有否专门负责向海外国家宣传《条例》的团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部分外国传媒及政客就《条例》作出失实误导或恶意吓唬的报道与言论,而据报近日更有辞任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在外国报章发文批评本港有关国家安全的法例,有关政策局如何评估上述报道与言论对本港法治形象的影响,以及采取了哪些相应的处理工作;及

(三)相关政策局就《条例》进行本地和国际社会讲解与宣传工作的具体运作(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资源)为何,以及会否考虑联同商界以另一种联系方式宣传与《条例》有关的正面信息,并以文章和宣传影片等形式进行解说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条例》)于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刊宪生效,正如行政长官在《条例》生效后曾经公开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会落实《条例》下的责任,包括持续做好解说和公众教育。其中,有关工作的重点包括让海外社会和本地商界了解《香港国安法》和《条例》共同形成了一套完善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兼容和互补,为各界营造一个更安全、更自由、更开放、更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香港繁荣稳定发挥根本保障作用。

  就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在海外的解说工作方面,特区政府透过官员外访和善用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的网络,向国际社会做好讲解和宣传的工作。特区政府官员外访时,会主动将香港特区真实情况反映,突显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制度实力和经济竞争力。例如:律政司副司长在三月二十日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在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发言,指出每个主权国家都拥有制定法律以维护其国家安全的固有权利,驳斥有关国家的双重标准,并强调《条例》订明两条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护。律政司副司长也在会议前后,主动与一些在国际上关注《条例》的人士和媒体会晤,以澄清针对《条例》的一些不正确言论和歪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四月出访美国时,向当地商界及学术界介绍香港最新的金融服务发展情况,并指出在《香港国安法》及《条例》的保障下,香港能给予投资者安全及稳定的环境。此外,保安局继续与经贸办保持紧密联系,提供参考资料及宣传物资供其在日常工作中及合适的场合下向外国政界、商界解说《条例》以及香港的真实情况。经贸办亦密切留意当地人士、媒体对香港事务的言论,即时作出澄清,亦有会见传媒及主动撰文,回应他们对香港议题的报道,驳斥谬误,以正视听。经贸办会继续向相关持份者阐述香港的真实情况,说好香港故事。

  为反对境外势力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特地在《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始时成立了「应变反驳队」,由保安局局长作为队长,主要目的是就一些抹黑作出即时的反驳,成效显著。在《条例》生效后,境外势力仍然不时对《香港国安法》、《条例》以及香港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进行抹黑和误导。特区政府会继续按「应变反驳队」累积的经验,应对无理的抹黑,并作出迅速而有力的澄清和反驳。

  除此以外,特区政府在《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始时已主动接触在港的外国商会及驻港领事馆,向他们讲解《条例》的内容,以期透过他们将香港的真实情况向国际社会反映。就此,律政司更在今年六月八日举行国安法律论坛,主题为「回顾与展望 发展新台阶」,深入讲解《条例》如何按法治原则有效地在香港全面维护国安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带出所禁止的行为及相关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论坛吸引约1 000位嘉宾和参加者出席,当中包括不少外国领事及商会代表。

  至于向本地商界宣传方面,自《条例》刊宪生效后,包括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副司长及保安局局长的主要官员在不同场合持续解说《条例》内容,接触社会各界人士及多次接受传媒专访,又出席了多场由政党、社团、商会等所举办的国家安全讲座或座谈会,促进不同界别对《条例》的认识。在本年四月十五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区政府邀请了贸易发展局,以及香港总商会参与「先有安全才有发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意义非凡」主题讲座,向商界分析在「双法双机制」下,《条例》进一步巩固国际贸易发展,以及对营商环境的正面效果。

  展望将来,特区政府会继续与不同持份者(包括商界)合作,了解各界就《条例》实施情况的关注,并会以包括文章和宣传片等不同方式推进相关宣传工作。

(二)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紧守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维持司法公义。

  就近日一名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发表文章对香港特区的法治和独立司法权作出完全错误的评论,特区政府在六月十一日凌晨已经迅速发出书面声明详细回应,行政长官也在同日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作出回应。政务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及后亦强调,香港特区的法治、司法制度和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是建基于《基本法》的制度保障,也是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多年来共同努力所得的成果,并非个别人士的取态所能改变的。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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