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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优化措施七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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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表示,根据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通过的《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通称「四电一脑」计划)将于今年七月一日实施以下优化措施:

(一)「四电一脑」计划下雪柜的最大容积将由现时的500公升增加至900公升,洗衣机的最大洗衣量则由现时的10公斤增加至15公斤;
 
(二)把独立式乾衣机及抽湿机纳入「四电一脑」计划;以及
 
(三)取消现时分发和销售「四电一脑」产品必须提供循环再造标签的规定。
 
  顾客现时在购买「四电一脑」新产品(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时,法例要求销售商须为他们安排免费上门回收同类旧产品的服务。由七月一日起,市民在购买上述四种新增的「四电一脑」产品(即较大容量的雪柜和洗衣机、独立式乾衣机及抽湿机)时,亦可享用同样的法定免费除旧服务。政府呼吁市民善用这项服务,确保旧电器可以妥善回收、循环再造、转废为材。如市民没有购买新的「四电一脑」产品,但需回收旧的电器,亦可致电回收热线2676 8888或透过WhatsApp专线6081 5096,预约安排免费上门收走旧件。
   
  此外,由七月一日起,上述四种新增「四电一脑」电器的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这些受管制电器,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供应商亦须就其分发的受管制电器向环保署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为精简程序,供应商和销售商在分发及销售受管制电器时不再需要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但仍须按现时做法一样在给予顾客的销售收据载明循环再造征费的订明字句,以识别在「四电一脑」计划下分发的受管制电器。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有关法例的生效公告去年十一月在宪报刊登后,环保署随即展开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发信通知各电器供应商、销售商、商会等持份者有关优化计划的详情,并透过商会发放资讯予所属会员。环保署在今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已派员实地到访大约1 600间电器供应商及销售商,并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及宣传品等,以解释优化计划的详情,协助他们向环保署登记及更新公司的资料。」
   
  有关计划的详情,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eee.gov.hk/tc/
   
  另外,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有关申领废物处置牌照及废物进出口许可证的资料及申请表,可浏览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application_for_licences/guidance/facilities_e-waste.html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wdo_e-waste.html
 
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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