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烈反对《2024年美国贩运人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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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报告中就香港的情况所作出毫无事实根据及错误的评论。在香港,贩运人口从来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亦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犯罪集团以香港作为贩运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转站。报告中的结论毫无根据,将香港评为第二级别(监察名单)是极不公平、存在偏见和欠缺事实支持。」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一直积极主动和全方位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并在打击贩运人口和加强保障在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我们会继续坚定地打击贩运人口。」
「特区政府于二○二三年继续不遗余力对所有相关部门接触到而较可能涉及贩运人口风险的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非法劳工、外佣、输入劳工和其他怀疑受害人,进行初步识别审核。特区政府于二○二三年进行了约11 000次初步识别审核,较二○二二年增加45%。在我们加强了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和增加了初步识别审核的次数下,只有三名受害者被识别,由此可见贩运人口在香港并非普遍的问题。单单因为被识别的受害者人数少而质疑我们打击贩运人口的决心和识别审核的质素是毫无根据和不公平的。」
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保障现时约36万名在港工作的外佣。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二○一九年十二月成立外佣专责调查组,以加强对外佣签证申请的审查,主动识别潜在的贩运人口受害者和剥削外佣的个案。入境处会按受苛待或剥削的外佣的个案情况提供适当协助。如外佣属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需留港协助调查或在法律程序中担任证人,入境处会豁免其延期逗留签证费用。此外,入境处会保留有关纪录,作为日后审核相关雇主申请聘用外佣时的考虑因素。如有证据显示雇主曾苛待或剥削外佣,日后其聘用外佣的申请一般不会获得批准。
《雇佣条例》(第57章)为外佣提供全面的雇佣权益保障,与本地工人无异。除法律保障外,在香港聘用外佣必须与之签订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雇佣合约」,确保外佣享有本地工人一般并不享有的额外福利,包括免费住宿、免费膳食(或膳食津贴)、免费医疗和往返其国家的旅费。此外,《雇佣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所只可在求职者(包括外佣)成功获聘后,向其收取不多于首月工资百分之十的佣金。违反规定的职业介绍所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其牌照将被撤销。
劳工处的外籍家庭佣工科专责为外佣提供全面的支援,包括12种语言版本的「一站式」外佣专题网站及24小时的外佣电话专线、各种有关外佣权益的刊物,并就雇佣事宜向外佣提供意见,以及协助他们向执法当局求助。劳工处亦与本地总领事馆及非政府组织合作提高外佣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以及与警方合作,呼吁外佣不应参与洗黑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劳工处于二○二四年五月颁布修订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及提高对外佣的保障。修订的《实务守则》加强限制职业介绍所牵涉在外佣财务事宜中,包括要求职业介绍所申请牌照及续牌时,须向劳工处填报是否与任何财务机构在同一处所经营业务,以及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或拟持牌人是否同时为任何财务机构的负责人。此外,职业介绍所不得向外佣提供有关个人贷款的资讯,以及不得扣押外佣的个人文件(包括护照和雇佣合约),防止职业介绍所以此迫使外佣支付或偿还任何款项。如职业介绍所违反《实务守则》,劳工处可拒绝发出、续发或撤销其牌照。为防止违例者再度经办职业介绍所,如牌照申请人、其管理层或受雇人员曾干犯《雇佣条例》或违反《实务守则》,劳工处会拒绝其发牌及续牌申请。
发言人说:「『两星期规则』是指外佣须于完成雇佣合约后,或于提前终止雇佣合约后两星期内离开香港,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其目的是让外佣有足够时间准备离境,而且提供足够弹性以照顾特殊情况,亦不会影响外佣返回原居地后再申请来港工作。香港绝不容忍剥削外佣。外佣如遭受苛待或剥削,可申请在香港转换雇主而无须先返回原居地。外佣如被苛待或剥削,应挺身投诉他们的雇主。」
「『留宿规定』的政策目的是确保本地劳工优先就业,这是特区政府的一贯政策。一如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香港只有在确定某些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时才容许输入劳工。根据这政策目标,香港自一九七○年代开始输入留宿的外佣,应付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不足的情况。二○二○年,上诉法庭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诉的判决中,确立『留宿规定』的合法性。」
二○二三年,特区政府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部门前线人员、劳工处及外佣对贩运人口的意识。约1 900名来自不同政府政策局、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人员于二○二三年接受了有关贩运人口的培训,较二○二二年增加超过58%。此外,我们于二○二四年推出新安排为香港国际机场前线员工举办打击贩运人口工作坊,至今有超过100名员工参与。与此同时,特区政府继续与本地总领事馆保持紧密合作,为新来港外佣定期举办分享会,提高他们对贩运人口的意识。
对于报告中有关香港缺乏单一贩运人口法例的不实评论,发言人说:「特区政府现行的法律架构有超过50条针对各种贩运人口行为的法律条文,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与其他设有单一贩运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辖区相比并无不足。每一个司法管辖区应有空间自行制定最适切的法律框架以解决问题,并无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方案。事实上,我们的法律架构在香港行之有效。近年的司法裁决多番确认特区政府并无责任订立和维持一项特定刑事罪行以刑事化《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所禁止的相关活动,而特区政府在如何履行其在《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下的义务方面,亦享有广泛的酌情决定权。迄今没有迹象显示特区政府打击贩运人口的成效因没有单一贩运人口的法例而受损。」
香港执法部门在调查和执法方面一直保持警惕。警方于二○二三年继续大力打击包括卖淫在内的色情活动,一共进行了70次扫黄行动,较二○二二年增加21%,有234人因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下经营卖淫场所罪或与卖淫相关的罪行而被捕。在保障外佣方面,警方于二○二三年拘捕了33名涉及虐待或性侵犯的外佣雇主。另外,有60名外佣雇主因协助及教唆外佣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检控,而43名雇主已被定罪。与此同时,劳工处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雇佣条例》(第57章)、《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或《实务守则》的职业介绍所。二○二三年,劳工处对职业介绍所进行合共超过2 000次定期及突击检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向职业介绍所的负责人详细查问职业介绍所的运作情况,并查阅相关纪录及文件。同年,有四间职业介绍所因相关罪行被定罪,另有五间职业介绍所因未能遵守《实务守则》而被撤销、拒绝发出或续发牌照。劳工处迅速调查每宗投诉个案,包括与投诉人会面录取口供、向有关人士或机构索取涉案资料,以及对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及其相关人士作出查讯及检取纪录等,如有足够证据定当提出检控。
发言人补充:「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框架,与相关国际人权标准一致。《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只针对极少部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
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地积极主动全力打击贩运人口。为打击贩运人口和保障外佣提供政策指导的高层次督导委员会于二○一八年三月成立。委员会颁布了《香港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提出全面并具策略性和针对性的措施,涵盖识别受害人、调查、执法、检控、保护和支援受害人、预防工作,以及与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关系。所有措施已于二○一九年年底全部落实。
完
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时35分
香港时间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