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香港海关与食安中心加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附图)
********************************
  ​香港海关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于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在多个陆路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以保障公众卫生。

  海关与食安中心于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一连四天分别在罗湖、落马洲支线、深圳湾及香园围管制站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并安排检疫侦缉犬协助执法人员执勤。整个行动中共发现十五宗涉及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包括生肉、家禽及蛋到港的个案。食安中心将对这些涉嫌违反《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规定的人士提出检控。

  海关与食安中心会继续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和宣传教育,打击非法进口食物活动。截至昨日(六月二十日),食安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七百七十四宗检控。

  根据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无论是自用与否,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从内地到港的受规管食物,进口人士须随货提供由内地海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证明食物来自内地监管当局认可的注册供港加工企业。

  海关及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切勿贪一时方便,以身试法,在没有认可的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受规管食物。根据第132AK章,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8分
即日新闻  

图片

香港海关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于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在多个陆路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图示食安中心人员与检疫侦缉犬于深圳湾边境管制站执勤。
香港海关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六月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进行联合宣传行动,提醒入境人士切勿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
香港海关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人员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派发宣传单张,提醒离境旅客切勿从内地或海外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