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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2023年电子执行交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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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3年电子执行交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议员和其他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所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2023年电子执行交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亦感谢刚才发言议员的支持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以电子方式发出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通知书(告票),是政府推行「智慧出行」的其中一项新措施,目的是通过科技应用,提升交通执法行动的整体效率;长远而言,可望有助司机培养更佳的驾驶习惯和态度,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和违例泊车,提升道路安全和纾缓挤塞。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以电子方式发出告票,以及要求登记车主、各类牌照、许可证及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向运输署申领牌照或许可证时提供其电子联络方式(即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于去年十二月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法案委员会于本年一月成立。经与团体代表和个别人士举行会议、审议并与政府讨论《条例草案》的细节后,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法案委员会委员普遍支持政府运用科技以推动电子化,提升交通管理及执法的效率。委员关注政府有何措施协助市民了解及适应电子交通执法。为此,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警务处在实施电子交通执法前会作出一系列宣传。在实施初期,警务处除了会以电子方式发出告票外,亦会同时于现场列印告票副本,并固定在涉事车辆或面交予掌管汽车的人士;另一方面,实施初期警务处亦会邮寄实体缴款通知书,以助市民适应,即使违例人士错过了电子告票而未有在限期前缴交罚款,他们仍会收到纸本的「缴款通知书」。政府会因应市民的适应程度和收集电子联络方式的进度,适时进一步减省列印副本或邮寄「缴款通知书」。此外,警务处会推出专属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式,让登记车主和司机可随时随地登入,查阅告票及缴交罚款。

  为进一步协助运输业界适应,警务处专属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式日后会加入车辆告票管理功能,方便车主(例如商用车车主)安排代理人接收电子邮件通知,以协助车主处理相关电子告票。司机于驾驶前使用专属手机应用程式,扫瞄为该车辆生成的加密二维码后,便可透过应用程式收取电子告票的通知。实施电子交通执法后,市民除可透过专属网站,以电子缴费方式缴付罚款外,仍可透过现时传统的方式,包括使用银行自动柜员机、「缴费灵」、网上银行、邮递支票或本票及在邮政局柜位缴交罚款。

  另外,委员亦关注模仿电子告票形式的诈骗。警务处会致力防范这情况,就电子告票而发出的短讯或电子邮件内,将不会包含任何超连结,以防止骗徒骗取市民金钱或个人资料;有关短讯或电子邮件会提供具体资料,例如违例日期、时间、地点,以及涉事车辆的车辆登记号码等,市民一般可根据这些资料识别该短讯或电邮通知书的真伪。此外,警务处亦会提供互动语音电话系统供市民查询。警务处会向公众加强宣传有关措施,提醒市民慎防受骗。

  另一方面,《条例草案》原本要求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办理与其驾驶执照有关的申请时向运输署署长提供其电子联络方式以便收取电子告票。现时60岁或以下人士的驾驶执照一般有效期为10年,法案委员会委员认为政府可加快收集驾驶执照持有人的电子联络方式,及早全面推行电子交通执法。为此,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阶段动议一项修正案,在《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加入新条文,让驾驶执照持有人可在非办理与其驾驶执照有关申请的情况下,主动向运输署署长提交其电子联络方式。政府也会透过不同渠道宣传,鼓励驾驶执照持有人尽早提供电子联络方式。委员对此项修正案不持异议。此外,我会提出修正《条例草案》条文中的几处参照条文序号,仅为确保条文准确性的技术修订。 

  刚才多位议员建议减省收集市民个人资料的行政程序,我们会联同资科办(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研究透过授权数据交换集,经由「智方便」获取市民已经提交的个人资料。

  刚才亦有多位议员提出关于一些泊车位不足的情况,我们近年来已从规划用地增添泊车位到觅地去增加临时泊车位,我们在多方面不遗余力,亦会在可行的情况下,继续多管齐下,以增加泊车位的供应。

  《条例草案》所载的建议已充分考虑议员和业界的意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将于全体委员会阶段提出的修正案。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我们稍后会订立《生效日期公告》,并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我们计划让运输署于今年第四季起收集登记车主、各类牌照、许可证及驾驶执照持有人的电子联络方式,以及让警务处在二○二五年逐步推行电子交通执法。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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