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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打击租用康体场地的「炒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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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租用人炒卖其租订的康体设施使用时段以牟利(「炒场」)的情况故态复萌,获公帑资助的康体场地沦为「炒场党」无本生利的「摇钱树」,例如政府每小时收费57元至148元的室内篮球场,被炒卖至每两小时收费800元至1,200元。此外,有「炒场党」以人海战术及电脑程式,每日清晨极快速进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智能康体服务预订资讯系统「康体通」,预订黄金时段六至七成的网球场地,再以高价转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意见指出,虽然「康体通」启用后,「炒场」情况有所改善,但作为监督者的康文署员工却未能有效制止「炒场」行为,政府如何确保康文署员工严格履行职责,以准确打击「炒场」行为;
 
(二)鉴于据报,有人在康文署旗下的球场利用他人身份证在自助签场机重复签到,并有租用人在租订时段只在场地流连而不使用设施,但将场地转让予怀疑「炒场」买家的情况,政府会否考虑在康文署场地装设闭路电视,以防止上述行为;及
 
(三)最近五年,(i)政府部门就「炒场」相关行为所进行的调查个案数目,以及(ii)当中提出检控和(iii)成功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并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个案类别 二○二○年 ...... 二○二四年至今
(i)      
(ii)      
(iii)      

答覆:
 
主席:

  就陆颂雄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一直十分关注康体场地的违规转让或炒卖情况。康文署近年透过优化订场制度、设立惩罚安排,以及加强巡查等,多管齐下打击「炒场」活动。为了更有效打击康体场地的炒卖活动,康文署在推出SmartPLAY系统时已加入应对炒卖场地的功能,包括:
 
(i)实名登记;
 
(ii)在分配机制上加入新功能,技术上可将现时以先到先得的分配机制改以抽签方式去分配特别受欢迎的康体设施;
 
(iii)租用人递交草地足球场抽签申请或以先到先得方式预订时,必须填报另外四名用场人士的「康体通」用户编号,并须与其中三人一同签场及在场使用设施;
 
(iv)市民在SmartPLAY系统订场及签场时,均须作声明承诺会在场使用该设施,并不会透过任何形式转让用场许可,否则可能会触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6(A)条欺诈罪,并有机会因而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及
 
(v)租用者可于最少用场前一日循各种预订途径(包括互联网/流动应用程式/智能自助服务站)取消预订设施,而已取消的段节不会即时于新系统开放预订,以防止有人藉取消预订以转移预订设施和「炒场」。已取消段节(包括已取消的草地足球场段节)将于取消翌日凌晨一时在康文署网站及系统「已取消的段节再开放予租订」一栏公布,并于同日上午七时起以先到先得形式经上述各种预订途径供用户预订。
 
  为有效打击利用电脑程式登入,SmartPLAY系统采用新一代的网上应用系统防火墙及抗机械人程式方案。如发现有不寻常的登入或预订情况,抗机械人程式方案会即时进行分析及拦截自动电脑程式登入新系统。

  康文署已加强监察康体场地的违规转让或炒卖情况,包括密切监察网上社交平台,定期搜集上载于网上社交平台的怀疑「炒场」的场地及时段等,并与执法部门紧密联系,就怀疑违规转让的个案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康文署会继续监察打击「炒场」措施的成效,有需要时会再优化SmartPLAY系统及推出更多更严厉打击「炒场」的行政措施。
 
  另一方面,根据「康文署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规定,租用人必须于使用设施前在「SmartPLAY康体通」智能自助服务站或自助签场机使用香港身份证(正本)登记使用设施(取场)及必须于所租订段节在场使用设施。如租用人在60天内曾有两次不取场及/或不在场使用的纪录,会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
 
  康文署为康体设施的场地职员制定了工作指引。场地职员在处理租用人登记取场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所需手续,并妥为记录。康文署不时提醒场地职员须严格遵照现行指引,巡查辖下康乐设施的使用情况。康文署亦有指引要求地区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并安排实地巡查,特别是巡查具高风险「炒场」场地,提醒场地督导人员及前线人员须严格执行相关指引,确保相关正式纪录(例如租用人/用场人士签场记录、每月团体预订登记表等)妥为保存。另外,康文署辖下服务质素检定组亦会在不同时段到康体场地进行突击巡查,检视场地职员是否依照部门指引为租用人登记取场及抽查租用人士用场情况;如发现不当情况,会即时指示场地职员更正,并将相关摘要交由所属地区管理层跟进。有关检定报告会适时提交部门首长审阅。

(二)康体设施租用人必须透过设置在康体场地的智能自助服务站或自助签场机以智能身份证亲身签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证,即属违法。
 
  现时,康文署辖下部分康体场地设有闭路电视,以遏止非法活动和监察场地情况,其中部分场地的闭路电视已经可以监察智能自助服务站及自助签场机附近的情况。然而,由于闭路电视可摄录大量个人或有关个人资料的影象,而绝大部分签场人士皆为守法者,为避免过分收集个人资料,康文署亦有采用其他不涉及私隐而仍可达致有效监察租用人用场的方法,当中包括安排场地职员在智能自助服务站或自助签场机前进行抽样核对签场人的身份证,以确认其是否设施的真正租用人。
 
  场地职员会不时巡查租用人是否于所租订段节在场使用设施,如发现租用人于所租订段节没有在场使用设施或有足够证据证明租用人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时,会按既定机制作出跟进工作。

(三)有关最近五年就「炒场」相关的调查个案资料如下:
 
个案类别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至今
(i)调查个案数目# 90 740 232 177 130
(ii)被惩处个案# 0 2 0 2 13

#注:调查个案只包括经1823系统、由申诉专员公署转介个案、市民直接致函或电邮、由场地职员进行调查及惩处个案;而最近五年并没有因「炒场」而被检控及成功定罪的个案。另外,康文署正透过SmartPLAY预订系统数据资料,分析租用人的租订模式,从而辨认怀疑「炒场」活动。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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