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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宾馆牌照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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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现时全港旧式商住大厦中不乏无牌或影子宾馆(即旅馆牌照持有人在其他处所经营的无牌旅馆)营运,对住户和旅客构成安全风险,而无牌宾馆的存在,亦影响旅馆业界和本港旅游业的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2020年旅馆业(修订)条例》明确赋权旅馆业监督在发牌过程中考虑土地文件中的相关限制条文,该条例生效后,因违反大厦公契而被拒绝宾馆牌照续期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申请人提出上诉并获暂缓执行拒绝将牌照续期的决定;
 
(二)过去三年,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每年接获怀疑经营无牌宾馆的投诉宗数,以及当中完成处理、成功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三年,牌照处每年就怀疑无牌经营宾馆所进行的执法行动的以下资料:(i)巡查次数、(ii)巡查地区、(iii)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iv)仍在调查的个案数目,以及(v)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和罚款金额或监禁刑罚分别为何;
 
(四)鉴于有宾馆业界人士指,经常有无牌宾馆透过网上酒店预订平台接受客房预订,牌照处会如何加强执法力度;除采取「放蛇」方式搜集证据外,政府有否以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或其他调查方式打击无牌宾馆在网上平台招揽旅客的行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何措施提醒旅客,以避免其错误选择入住无牌宾馆;
 
(五)有否考虑在处理宾馆的发牌或续牌申请时,检视其所在大厦公用地方的负荷能力及消防设备,包括大厦有否遵办强制验楼通知或消防安全指示等;及
 
(六)有否考虑检讨现行的宾馆发牌制度及法例,规定一幢商住大厦内的宾馆房间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经营宾馆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规管。《条例》旨在确保拟用作宾馆的处所适合作此用途,包括在楼宇及消防安全方面合乎标准等。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负责执行《条例》,处理宾馆牌照的签发及执法工作。
 
  就郑议员提出的问题,谨回覆如下:
 
(一)《2020年旅馆业(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实施,设有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即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后)的续牌申请,须符合《条例》下所有优化后的规定。
 
  截至二○二四年四月底,全港持有宾馆(一般)牌照的处所为1 410个。《修订条例》生效至今,共有60个宾馆(一般)牌照的续牌申请因公契或政府租契(如果没有公契)有使用限制规定而未获续牌,当中有15宗个案的持牌人向上诉委员会(旅馆业)提出上诉;其中五宗个案已完成上诉程序,上诉委员会(旅馆业)决定该五宗个案均维持不获续牌的决定;一宗个案的持牌人最终撤回上诉;其余九宗上诉个案目前正在处理。根据《条例》第17A条,该九宗个案目前获暂缓执行拒绝将牌照续期的决定,直至相关上诉获处理完毕。
 
(二)及(三)过去三年(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四月底),牌照处收到涉及无牌酒店或宾馆的投诉及执法数字#如下: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截至
4月底)
总计
投诉个案 668 242 1 084 480 2 474
巡查数目 7 498 4 297 5 588 3 048 20 431
检控数目* 9 42 120 68 239
定罪
数目*
9 25 91 42 167
#牌照处的个案纪录系统未有就完成/未完成调查的投诉个案数字分类备存。
*经营无牌酒店或宾馆的检控数目与定罪数目有可能涉及该年之前发生的事件。过去三年,经营无牌酒店或宾馆被处罚款的金额由港币一千五百元至港币三万元不等。

  至于过去三年,牌照处就怀疑无牌酒店或宾馆按18区分区的巡查数字如下:
地区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截至
4月底)
总计
离岛 510 384 637 209 1 740
北区 39 32 54 43 168
西贡 197 148 233 77 655
沙田 79 53 39 44 215
大埔 35 24 40 17 116
荃湾 83 35 115 57 290
屯门 98 33 69 56 256
元朗 207 204 191 90 692
葵青 20 13 26 30 89
中西区 356 187 337 211 1 091
湾仔 722 548 977 702 2 949
东区 84 102 175 58 419
南区 11 16 23 12 62
九龙城 143 78 102 53 376
观塘 40 29 64 25 158
深水埗 242 121 169 53 585
黄大仙 20 17 19 9 65
油尖旺 4 612 2 273 2 318 1 302 10 505
总计 7 498 4 297 5 588 3 048 20 431

(四)牌照处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透过加强执法力度、持续执法、广泛宣传等,致力打击无牌宾馆。
 
  为加强执法力度,《修订条例》已新增条文,用作无牌宾馆的处所拥有人和租客(即基于租约对该处所有独享占用权的人士,而非光顾相关处所的宾客)同属犯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法庭亦可针对涉及重犯罪行的处所发出为期六个月的封闭令。另外,《修订条例》亦赋权牌照处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进入有关处所视察或搜证,以加强打击无牌宾馆。
 
  为了加强阻吓作用,牌照处会将成功检控的定罪纪录及详细资料,转介差饷物业估价署、税务局、按揭银行或金融机构、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等,以便他们就其各自规管范畴作出跟进。假如有地产代理从业员被判罪,牌照处亦会将有关定罪纪录转介地产代理监管局跟进。
 
  在执法方面,牌照处发现有人涉嫌经营无牌宾馆活动或接获举报时,会于短时间内巡查有关处所,并视乎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当和最有效的方式跟进搜证,例如在不同时间进行突击巡查、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或采取「放蛇」搜集证据等。此外,牌照处亦会在节日期间(例如农历新年、劳动节假期、圣诞假期)加强打击及扫荡无牌宾馆。
 
  在宣传方面,牌照处已上载持牌宾馆的名单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及「香港持牌旅馆」流动手机应用程式,方便旅客查阅最新的持牌宾馆资料、牌照号码及地址。旅客和公众亦可透过这个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怀疑无牌宾馆。另外,牌照处规定所有持牌宾馆须在宾馆的入口及每间客房的房门,贴上持牌宾馆标志,方便旅客识别所入住的宾馆是否已根据《条例》取得牌照。牌照处亦于境外互联网搜寻器作出宣传,让旅客在计划旅程时,能够接触到持牌宾馆的资讯。
 
  牌照处会不时检视及灵活调整执法及宣传策略,继续全力打击和取缔无牌宾馆。
 
(五)及(六)牌照处一向严格根据《条例》审批所有宾馆牌照及牌照续期的申请。牌照处在考虑有关处所是否获发牌照前,会考虑处所所在的大厦的楼面面积及其逃生楼梯的整体容量,以评估有关处所可接待客人的数量,亦会要求有关处所必须符合有关楼宇和消防安全的规定。在牌照生效期间牌照处亦会进行抽查,及要求所有宾馆持牌人每年递交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确保处所本身符合有关楼宇和消防安全的规定。在续期申请时,宾馆持牌人需确保有关处所符合适用的楼宇及消防安全要求及所有发牌条件。就处所以外的地方(例如大厦的公用部分),其楼宇及消防安全会由其他相关的法例和执法部门规管。
 
  就是否需要检讨持牌宾馆的发牌机制及要求,民政总署会充分考虑市民和持份者的意见。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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