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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加强对雇员的职安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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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振升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政府于去年四月二十八日修例,调高职安健罪行的罚则,以增加相关法例的阻吓力。然而,有意见认为,自修例至今,致命工业意外仍然频生,相关的法例修订或未能对进一步保障雇员的职安健起积极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去年四月二十八日修例至去年年底,以及由今年一月至今,当局分别录得多少宗致命工业意外;就该等意外,当局有否引用职安健法例下针对雇主、东主及处所占用人的一般责任条文,循可公诉罪行程序及简易程序提出检控;如有,循该两项程序提出检控并被定罪个案的平均判罚分别为何;
 
(二)鉴于据悉,若劳工处认为法庭的判罚未能反映持责者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有需要时会要求律政司就判罚提出覆核或上诉,由去年修例至今,当局有否就上述被定罪个案的判罚提出覆核或上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以立法形式推动业界采用建筑安全设计,从源头降低施工风险,以加强对前线工友的职安健保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十分重视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而劳工处一直密切监察工业意外的风险水平及变化,按风险为本原则,制订及调整巡查执法、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的策略,提升职安健的水平。
 
  就林振升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致命工业意外是指《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所界定的工业经营内发生的死亡意外,而这些意外是因工业活动而引致的。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二三年底及二○二四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五月底,劳工处分别录得19宗及10宗致命工业意外。
 
  《2023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职安健修订法例》)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截止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劳工处就八宗致命工业意外引用《职安健修订法例》向涉事的持责者提出共111项检控,其中一宗个案已完成法庭聆讯。该个案涉及两名非建造业工业经营东主,因违反《职安健修订法例》的规定,包括循简易程序下的一般责任条文而被检控,最终被法庭分别罚款五万元。
 
  就近期发生的严重工业意外,劳工处在完成相关的调查工作后,会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并考虑循可公诉罪行的程序,向持责者提出检控。

(二)就答(一)的定罪个案,政府曾考虑是否就判刑提出覆核或上诉,经仔细考虑个案的所有有关情况后,认为相关判刑并不属于原则性犯错或明显不足,所以最终没有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诉申请。

(三)政府一直推动工务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安全设计」,并于二○○六年制定了「建筑安全设计」指南/实例,目的是推动在工程设计阶段周详地考虑建造期间以至日后维修时的施工安全。政府随后于二○一六年更新指南/实例内容,更清晰地划分各持份者在工程各个阶段实行「建筑安全设计」的职责,以及规定超过五亿元的工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安全设计」。在私人楼宇方面,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相关附属规例制订作业守则,规定新建私人楼宇设计必须设有足够的进出途径,让维修人员安全地通往楼宇外部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业界在私人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安全设计」,建造业议会(议会)于二○二二年十一月发布了「建筑安全设计」参考资料,就如何在设计阶段加入安全元素及各方在建筑时期所肩负的安全责任提供指引。议会亦为业界制定及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及教材。议会更在二○二四年推出「建筑安全设计」先导计划,为有意实施「建筑安全设计」的私人项目发展商提供建议和协助。
 
  至于应否以立法形式规管采用「建筑安全设计」,现时建造业界并未有共识。有持份者表示,建筑设计受项目类别、地段情况、项目特色、时代潮流等因素影响,难以一概而论,担忧立法规管会为设计带来掣肘及窒碍行业发展,亦忧虑在设计过程误堕法网而面临刑事责任。因此,现阶段我们认为更务实的策略,是继续透过与议会及其他持份者合作,以非立法的方式推动业界更广泛应用「建筑安全设计」。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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