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身份证将于二○二五年分阶段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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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换证计划)于去年三月三日结束,政府今日(六月十八日)宣布,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发出的旧款智能身份证(旧身份证)(注)将于二○二五年分两阶段失效。

  第一阶段涵盖在一九七○年或之后出生的旧身份证持有人,其旧证将由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起失效。第二阶段涵盖在一九六九年或之前出生的旧身份证持有人,其旧证将由二○二五年十月十二日起失效。

  为此,《2024年人事登记(身分证失效)令》(《失效令》)将于六月二十一日刊宪,并于六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失效令》适用于全港市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获准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或合资格接受「到访院舍换证服务」的护理院舍院友,如未有换证,其旧身份证均会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仍持有旧身份证的市民应尽快预约办理换证手续(旧及新身份证的式样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三十日内补办换证手续。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千元。」

  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选择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以获豁免换领新身份证。

  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其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市民可于人事登记处──观塘(临时)办事处或于延长服务时段到四间指定人事登记办事处(即港岛办事处、九龙办事处、将军澳办事处及屯门办事处)办理换证手续。上述办事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请参阅附件三。

  市民如欲预约于上述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换证,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四)下载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登入网站(www.gov.hk/icbooking),或致电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热线2598 0888。

  有关安排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查询热线(2824 6111)、传真(2877 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与入境处联络。

  注∶旧款智能身份证指由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间发出,或因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提出申请而于该日期或之后发出的智能身份证。



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