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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回应就保安局局长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指明潜逃者及针对他们指明施行的措施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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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美西方国家对保安局局长近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指明潜逃者及针对他们指明施行的措施的抹黑言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六月十四日)对此等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及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框架,与相关国际人权标准一致。《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只针对极少部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

  发言人表示:「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往往为了逃避刑责而潜逃海外,并继续透过各种方式危害国家安全(例如勾结境外势力向中央及特区政府施压,或在境外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组织等)。针对有关潜逃者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防止潜逃行为,以及促使有关潜逃者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美西方的别有用心人士就此举刻意抹黑及散播不负责言论,试图混淆视听,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

  发言人强调:「潜逃者不要妄想潜逃离港就可以逃避刑责。他们最终都需要为其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负上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其中,《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96条的措施,除将有关潜逃者的特区护照视爲撤销外,也将有关潜逃者的特区护照申请视为无效。事实上,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及其申请资格,符合人权,而不少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也会就不同的通缉犯施行该等措施。任何外部势力及别有用心人士,在特区政府提出相关措施后,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实乃典型的虚伪『双标』。」

  发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受《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保障。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企图诋毁香港情况,只会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维护国家安全。」
 
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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