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加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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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三日)表示,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中心已加强堵截和采取执法行动,安排检疫侦缉犬于各陆路边境管制站协助执法人员执勤,以保障公众卫生。
在中心昨日(六月十二日)的行动中,检疫侦缉犬侦察到一名入境人士怀疑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载有以锡纸包装的生肉,而未能提供进口许可证及由来源地当局签发的官方卫生证明书。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
中心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包括香港海关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715宗检控。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每批次的进口肉类及家禽亦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此外,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受规管食物),无论是自用与否,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根据第132AK章,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从内地到港的受规管食物,进口人士须随货提供由内地海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证明食物来自内地监管当局认可的注册供港加工企业。
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没有认可的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受规管食物。此外,中心亦会继续加强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传教育,并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网页、海报、宣传单张、社交媒体等)提醒市民,跨境购买食物回港必须遵守相关香港法例。
完
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