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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及针对他们指明施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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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六月十二日)上午就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及针对他们指明施行的措施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保安局局长:各位香港市民,各位传媒朋友,今日我用保安局局长的身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内第89(1)条及第89(4)条赋予我的权力,在今日刊宪,就六名已潜逃英国、因违反与国家安全相关罪行和被香港法院发出拘捕令的六名潜逃者,根据法例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亦根据法例向这些指明潜逃者作出相关指明措施。

  这六名通缉犯现作为指明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迪、郑文杰、霍嘉志和蔡明达。相关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即不可为他们提供金钱或其他资金,或替他们处理任何金钱或资金;

  第二,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意思即是不可将楼宇租给他们,或向他们租入楼宇。如果买卖楼宇的话,这已经相等于刚才我说的第一项,即是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

  第三,是涉及有关潜逃者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即不能够与这些人合伙做生意;

  第四,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

  第五,将他们的执业资格暂时吊销;以及

  第六,暂时罢免他们的董事职位。

  为了不影响无辜的第三者,楼宇的租赁合约如在我作出指明潜逃者之前签署,或合伙协议在我作出指明潜逃者之前(签署),是不受影响。就每一个人是实施哪项措施,今日已在宪报详细列出。

  我想在此强调几点,第一,我已就上述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根据法例执行措施。第二,这六名指明潜逃者都是潜藏在英国。自从香港特区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后,英国官员、政客、一些组织和一些媒体等都以一些歪曲事实的方法,抹黑特区政府,目的是破坏我们的法治。

  另外,有关我刚才所说的人士,亦在一些香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上试图影响审判结果。此外,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早前亦指出英国政府编造个案,以违反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一名同事。这六名指明潜逃者在英国得到包庇,而继续勾结外部势力去从事一些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继续鼓吹分裂国家、继续鼓吹颠覆中央政府和继续作出一些煽动意图,因此我们有需要采取这次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的行动。这些措施是为了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这些潜逃行为,并希望促使被指明的潜逃者自己拿出勇气,返回香港,面对和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

  第三,我想强调的是,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如果任何人违反我刚才所说的措施,最高可以判七年监禁,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第四,我想说的是,至于其他潜逃的通缉犯,我们会不时检讨情况,在有需要时亦会根据法例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实施相关措施,对他们的潜逃行为予以打击。

  最后我在此呼吁,任何市民应该避免跟这些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切勿与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的情况出现,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多谢大家。

记者:首先想问为何只挑选这六个人去施加限制而不是其他的潜逃者?部分人士早前已提及会放弃护照,甚至是不回来香港,对于限制他们不可置业、做董事或撤销护照的成效有多大?第二,想问有不少人订阅他们的Patreon或YouTube等平台,这些行为是否违法?会否要求这些平台提交资料予警方执法?最后,想问有关《小彤群抽会》一案,是否有对现在已保释的人发出行动限制令?是否包括不能进出维园?谢谢。

保安局局长:首先,就违反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或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罪行而又被法院发出了通缉令的人士,我们可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他们作为指明潜逃者,至于何时(行动)或对谁先进行(行动),我们会适时检讨和作不同衡量。今次我们就着这六个潜逃到英国的指明潜逃者,原因正如我刚才已解释,就是我们留意到英国政府、很多政客、组织或媒体刻意抹黑我们的政府,亦企图影响正在香港进行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的审讯,而这六名潜逃者在英国得到包庇,继续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所以我们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将这六名人士列为指明潜逃者和实施相关措施。第二,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不论什么平台,为这些人提供资金,或者替其处理资金,都是违反我们这个规定。另外,刚才你提及有关《小彤群抽会》的人士,我们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当日对一些行动作出指明行动令。

记者:想问假如没有有效护照的人想回港,他们有什么途径?另外刚才提到,如有订阅他们YouTube或Patreon的人士,政府会如何监察他们订阅的情况?

保安局局长:首先,我想再次重申,任何人士无论以任何平台向这些指明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都是违反我们这些措施,最多可判监七年。警方会根据证据去处理这些相关违反事项。至于这些护照临时被撤销的人士,如想回港自首的话,我们非常欢迎。他只需与入境处联络,我们便会发出临时入境证明让他回港自首。

  如有人违反(措施)向他们提供资金或替其处理资金,警方会根据证据作出下一步执法行动。

记者:现时正通缉13名违反国安的海外港人,有首批六名被实施限制,想问局长刚才提到会适时检讨,可否说说时间表或具体时间,例如每三个月或半年检讨一次?另外,刚才有提到只有在局长特许的情况下才可以允许其他人向他们提供资金,可否说明是什么情况会实施这种特许?

保安局局长:我们会适时检讨,不时检讨,并没有规定每一个月或两个月,有需要时就会检讨,有需要时就会根据法例将其他已潜逃外国的通缉犯列作指明潜逃者。特许情况方面,必须是合理、合法而不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考虑。举例来说,可能他牵涉的公司需作MPF(强制性公积金)供款,我们会看看情况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是否必须,再考虑作出特许授权。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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