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就湾仔无牌小贩个案回应传媒查询
*******************

  就传媒有关湾仔区一无牌小贩个案的报道,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日)作以下回应:

  该位于骆克道近波斯富街的报档自原持牌人今年二月去世后一直持续无牌经营,并大范围霸占街道。

  原持牌人配偶曾向食环署申请继承牌照,但因为该个案继承权情况比较复杂,确认继承权需时,署方多次向其配偶建议先停止无牌经营和霸占街道情况,再申请临时牌照经营,以待确认继承权问题。截至目前为止,食环署并无接获有关临时牌照的申请。

  该报档无牌经营和大幅霸占街道,影响其他街道使用者的情况持续,过去三个月,食环署共接获48宗来自区议员和市民的相关投诉,因此已向该无牌报档小贩作出共53次警告和48宗检控。在违规情况完全无改善下,署方遂于六月七日就涉嫌在公众地方无牌贩卖及阻塞通道拘控一名女子,并检取有关货物作为证据,法庭稍后会就该个案,包括如何处理被检取的货物作出裁决。

  涉事报档屡遭投诉,且屡劝不改,食环署无选择下唯有按法例采取执法行动,以保障其他街道使用者的权利,并对其他守法经营者公平。在执法的同时,署方会继续联络原持牌人配偶,建议先停止无牌经营和霸占街道情况,再申请临时牌照,按照条款经营。署方可以就申请临时牌照尽量提供协助。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环署签发的有效小贩牌照,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者可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而且涉案的货物及设备会被检取及充公。如无牌贩卖活动阻塞通道,执法人员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加控违例人士在公众地方摆放物品造成阻碍;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元或监禁三个月。



2024年6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