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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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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沙田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六月七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沙田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为2 777公顷,其中心位于沙田谷底部,一列山脉把该山谷与九龙分隔,其中最高的山峰为狮子山和水泉澳。该区的东北面为马鞍山,是沙田新市镇的扩展部分。
 
   该核准图载有沙田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ST/37所作出的修订,主要涉及(i)把位于黄竹洋街与桂地新村路交界处的一幅用地由「绿化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8」地带,以作公营房屋发展;(ii)把位于山尾街东北面的一幅用地由「工业」地带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便兴建一幢联用综合大楼;(iii)把位于安心街以北和以南的两幅用地分别由「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休憩用地」地带改划为「商业(1)」地带,以作商业发展;(iv)把位于源康街与源顺围交界处的一幅用地由「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改划为「商业(1)」地带,以作商业发展;(v)把位于沙田围路的一幅用地由「休憩用地」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9」地带,以作私人住宅发展;(vi)把位于插桅杆街的一幅用地由「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10」地带,以作私人住宅发展;(vii)把位于源康街的一幅用地由「工业(1)」地带改划为「商业(2)」地带,以反映已落成的酒店发展项目;(viii)把位于铜锣湾山路的一幅用地由「绿化地带」及「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改划为「住宅(乙类)3」地带,以作私人住宅发展;(ix)把位于美田路以北的一幅用地由「住宅(乙类)」地带及「绿化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宗教机构及灵灰安置所」地带,以落实一宗根据第12A条作出并获同意的申请,作宗教及灵灰安置所的用途;以及(x)把位于大埔公路(马料水段)赤泥坪以南的一幅用地由「绿化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灵灰安置所(2)」地带,以落实一宗根据第12A条作出并获同意的申请,作灵灰安置所的发展。
 
  城规会亦同时修订图则的《注释》及《说明书》以反映上述修订,并适当地更新各用途地带及规划情况的一般性资料。
 
  沙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T/38现置于(i)城规会秘书处;(ii)规划资料查询处;(iii)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处;(iv)沙田民政事务处及其马鞍山分处及(v)沙田乡事委员会,让公众于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于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于城规会网页(www.tpb.gov.hk)浏览该图的电子版本。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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