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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及电子文件)(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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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廖振新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及电子文件)(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4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及电子文件)(修订)条例草案》。

  根据现行法例,本地船舶在完成检验、检查、评估、文件核实等工作后,会获发相关证书。本地船舶在香港水域内进行各项操作,亦需要取得由政府或政府认可机构签发的证书、牌照、许可证或文件,以证明有关船只及其操作人已符合相关香港海事法例的要求。访港远洋船只于进出香港水域以及在香港水域内操作时亦须遵守相关要求。 

修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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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数码科技的发展,以电子证书取代纸本证书在国际间越趋普及。使用电子证书除了可以提升效率,相关的电子认证系统亦可防止僞造,从而提升保安程度。

  因此,我们必须与时并进,适当地将纸本文件电子化,以进一步优化海事服务。有见及此,海事处分两个阶段推行香港注册船舶和本地船只使用电子证书、牌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这也是政府于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就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所订立的指标之一。我们首阶段的相关修例工作已经完成,为香港注册船舶及其海员推行使用电子证书和电子航海日志。相关的法律修订已于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实施。

  这次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旨在对三条相关的商船法例作出技术性的修订,属于我们余下阶段的工作。是次立法建议主要是为本地船只及其操作人推行使用电子证书,以及令其他由海事处签发的各项文件电子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海事服务效率。

  由于香港现行的海事法例在制订的时候,并未充分预计未来可能以电子方式处理船舶文件事宜,所以局限了相关文件只能用纸本方法处理及使用。有见及此,《条例草案》将指明各项由海事处签发的电子文件与纸质版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使两者的使用能够同样符合法定要求。

  作为国际航运中心,香港一直在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强航运服务。而这次的《条例草案》将利便本地船只及访港远洋船只使用电子证书,因此可以令海事服务更加方便和有效,亦能够进一步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形象和地位。

  《条例草案》亦将会有助海事处推行电子化服务。有关立法建议亦配合航运和船务业数码化趋势,符合政府部门应用科技以及数码转型的政策方向。 

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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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以及由本地船只及港口业界的持份者组成的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和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成员包括各类别本地船只营运者代表、海员团体代表、船只建造及维修业代表、海事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代表、船只检验代表、物流业务代表等。建议获各委员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过落实,进一步提升海事服务的效率和为业界带来更大便利。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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