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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都市固体废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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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港不少单幢大厦及大型屋苑,因应原拟于本年四月一日其后延至八月一日实施的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简称垃圾收费),已大幅上调管理费,加重市民开支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全港有多少大厦及屋苑,已因应垃圾收费率先上调管理费;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会否从速统计;
 
(二)有否预判,一旦政府搁置垃圾收费,多少第(一)项所述大厦及屋苑将会及不会还原管理费至原来水平;
 
(三)对被指「顾虑不周」、「搵嚟搞」及扰民(未落实已加重市民负担)的垃圾收费,当局会否考虑劝谕因应垃圾收费已率先加征管理费的大厦及屋苑的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立案法团,应适当地下调管理费用;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以适量下调差饷、代缴部分地租或推出其他经济支援措施,纾缓因垃圾收费招致额外多付管理费的市民的开支负担?
 
答覆:
 
主席:
 
  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务司副司长已于今年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宣布暂缓于二○二四年八月一日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垃圾收费),并会推进一系列工作,包括增加回收配套、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以及研究如何优化垃圾收费计划等。政府会不时检视工作进度,和评估市民对减少都市固体废物的参与度。
 
  我们留意到部分市民曾表示关注其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以实施垃圾收费为由上调管理费。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已在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发信予所有持牌物管公司(www.pmsa.org.hk/tc/press-release/20240126),提醒它们应按其发出的《一般操守守则》规定,向业主组织、业主和客户交代其就有关垃圾收费安排收取业户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弃置垃圾的具体安排、收费所包含的分项、向第三方(例如清洁服务承办商)缴付的费用(如适用)等,以协助他们了解有关安排及作出决定。物监局亦在信件中提醒物管公司,如因不同事宜而须调整物业管理费水平,则应按规定清晰向业主组织、业主和客户作出交代,以供他们考虑,避免产生误解。
 
  随着暂缓实施垃圾收费,物监局亦已在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发出通告(www.pmsa.org.hk/tc/press-release/20240527),提醒所有持牌物管公司如准备垃圾收费是其中一个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因素而现在暂缓实施,则应由业主组织、业主和客户及物管公司一同商讨应否作出相应调整,或增加费用应否拨归管理基金,应付未来维修保养,或保留至未来实施垃圾收费时使用,或退还业主住户。物监局鼓励物管公司与业主组织、业主和客户透过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并作适当清晰交代。
 
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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