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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务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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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务被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拘捕及起诉,今日(六月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入境处于二○二○年展开一连串反偷渡行动并成功侦破一宗案件。案件涉及一名香港居民,即被告,串谋他人促使一名内地居民偷渡至加拿大。调查人员发现被告于二○一九年在香港与一名中间人接洽,其后获中间人安排出发到内地的一个机场,于航空公司柜台使用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办理前往加拿大多伦多的登机手续。被告成功取得登机证后,于机场禁区内将印有其姓名的登机证交予中间人,该中间人其后于同日在机场禁区内将登机证转交予另一名内地居民。该内地居民其后利用该登机证冒充被告,登上前往加拿大多伦多的航班。
   
  调查期间,被告承认与他人合谋促使该名内地居民以非法手段离境。其后被告被控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务的罪名,今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024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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